2.雙方身份信息證明,主要包括身份證復印件、公安機關戶籍證明,如果是單位還需提供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信息;
3.證明對方欠款的證據。
其中,起訴狀和證據材料均應向法院提交壹份正本,並根據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相應的副本。
二、如何應訴
當您或您的單位被起訴時,您或您的單位應依法應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妳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後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及副本。如果需要反訴,可以在答辯書中寫明。其次,要做好出庭參加訴訟的各種準備,按照人民法院的傳喚按時參加庭審。
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收集和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雙方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民事訴訟當事人必須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按照規定交納訴訟費用。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或者委托辯護人為自己辯護,並可以申請回避。經允許,他可以向證人和專家證人提問,作最後陳述,並提出上訴。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申請回避,進行和解,接受調解,撤回自訴,提起上訴。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有權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或者直接起訴決定提出申訴。被告人的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物質損失的,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問,如果不服第壹審判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訴。
刑事訴訟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