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拘留的,壹般情況下,拘留期限為15日。對於15天的情況,無論是否有能力承擔還款責任,都不會繼續扣押。
(2)如果是刑事拘留,因為拘留期限是37天,可能拘留15天,不管妳有沒有錢還。
根據法律規定,被拘留15日只是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強制措施。但是,如果扣押期滿後債務人仍不償還債務,則可能面臨進壹步的法律後果。這些後果可能包括:1。法院可以發出執行令,查封、凍結或者拍賣債務人的財產,以清償債務;2.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債務人違約,並要求賠償相應損失;3.債務人的信用記錄可能會受到損害,從而影響其未來的信用貸款和其他金融交易。因此,債務人應盡快履行債務,避免進壹步的法律後果和不良信用記錄的影響。具體建議壹定要咨詢專業律師,因為法律規定可能會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異。
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壹種保障措施,是壹種訴訟行為。其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本身並不具有懲罰性。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訴訟中的壹種強制措施。由負責偵查的公安機關進行調查,不構成犯罪的,撤銷案件。如果有,就移交給相應的檢察院起訴,然後由檢察機關對案件進行審查。不構成犯罪的,退回偵查機關。此時,對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將被解除。被認為構成犯罪。然後向相應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判決是否構成犯罪偵查期壹般為兩個月。
綜上所述,妳欠的錢不還,法院強制執行了,司法拘留被執行人,壹年內可以再拘留。司法拘留每次最長不超過十五天。債務人拒不償還所欠款項,被羈押15天後仍拒不償還的,根據法律規定,因民間借貸糾紛,債務人具備條件但經人民法院判決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的,人民法院有權對其進行司法羈押;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42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及其他財產。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244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財產。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人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保留。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