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的立案標準是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搶劫公私財物。搶劫罪是行為犯,刑法對構成搶劫罪的數額和情節沒有限制。不管是不是搶了錢,不管實際搶了多少錢,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公安機關應該立案偵查。
搶奪犯罪的要件:
1,客體要件:搶奪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犯罪客體是壹般財產,如金錢、物品,不包括槍支、彈藥、公文、證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則不構成本罪;
2.客觀要件:搶奪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利用人的出其不意,公開對財產行使有形的權力,使他人無法抗拒而取得大量財物的行為;
3.主體要件:搶奪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搶奪罪主觀上具有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無論犯罪動機是什麽,只要行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就具備了搶奪罪的主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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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入室盜竊;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械搶劫;
(八)搶奪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災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