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應當認定為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敲詐勒索罪的構成條件是什麽?
敲詐勒索罪的構成條件是:
1,對象元素。敲詐勒索罪是壹個復雜的客體,不僅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害了他人的人身權或其他權益。
2.客觀要素。敲詐勒索罪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勒索、恐嚇等手段強迫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3.主觀因素。敲詐勒索罪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
4.主體。壹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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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