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標準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應予立案。本罪是壹筆錢,行為人勒索公私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才能構成本罪,偵查機關才能立案偵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4月28日通過的《關於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的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數額壹般以1000元至3000元為起點,具體數額應以各地法院規定的具體標準為準。
2.定罪標準的要素:
(1)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以及受害人的其他合法權益,如人身權、隱私權等。但主要對象是公私財產所有權。
(2)客觀方面是行為人使用威脅或者要挾手段,迫使財產所有人、保管人就範,將公私財物置於行為人或者指定的第三人的控制之下,提供財產利益。取得財物的時間可以迫使對方當場或者限期交出。
(3)主體是壹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構成本罪的主體。
(4)主觀上是直接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財物或財產利益。如果行為人以威脅、脅迫手段,目的是要求對方償還所欠合法債務或者履行義務,則不構成本罪,可能構成非法拘禁罪。
3.量刑標準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的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數額壹般為1000元至3000元起,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為1000元至30000元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範圍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實施的敲詐勒索犯罪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犯敲詐勒索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的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數額壹般為1000元至3000元起,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為1000元至30000元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範圍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實施的敲詐勒索犯罪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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