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敲詐勒索罪的構成是什麽?
1,對象元素
本罪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又危害了他人的人身權或其他權益。這是本罪區別於盜竊、詐騙的顯著特點之壹。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
2.客觀要素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勒索、恐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威脅是指以惡的通知迫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即如果不按照行為人的要求處分財產,在未來某個時間遭受惡的侵害。對威脅的類型沒有限制,包括對受害者及其親屬的生命、人身自由和名譽的威脅。威脅行為只需要讓他人感到害怕,並不要求實際上讓受害者感到害怕。威脅的內容是否會由行為人本人實現或由他人實現無關緊要,威脅內容的實現並不要求其本身違法。
敲詐勒索只有在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情況下才構成犯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是本罪的加重情節。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敲詐勒索的累犯;敲詐勒索罪的慣犯;不知道他人犯罪事實,借機敲詐勒索;乘人之危敲詐勒索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敲詐勒索的;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敲詐勒索情節特別惡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等壹下。
威脅通常是指抓住受害人的某些把柄或制造某種借口迫使其交付財物,如威脅揭露貪汙盜竊等違法犯罪事實或生活作風腐敗等。
3、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因素
本罪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勒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沒有這個目的,或者索要財物的目的並不違法,比如債權人使用威脅性語言償還逾期已久的債務,催促債務人加快還款,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第二,犯敲詐勒索罪會判幾年?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構成敲詐勒索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況,在相應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數額達到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到六個月有期徒刑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數額達到巨額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敲詐勒索的數額和手段以及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處罰數額,確定基準刑。
在敲詐勒索罪的定罪中,要看具體行為是否符合敲詐勒索罪的犯罪構成。需要說明的是,為了有效懲治敲詐勒索罪,刑法修正案(八)對敲詐勒索罪進行了重大修改。降低了定罪門檻,提高了法定最高刑,加大了財產刑的處罰力度。因此,壹旦被指控敲詐勒索,邊肖建議最好委托專業的刑事律師提供法律援助。
延伸閱讀:
敲詐勒索罪的司法解釋
綁架和敲詐勒索有什麽區別?
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