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自己或公司的財產受到損害時,在什麽情況下可以界定為侵犯財產罪?侵犯財產罪是什麽?侵犯財產罪有什麽特點?接下來,邊肖將闡述侵犯財產罪的構成特征以及什麽是侵犯財產罪。
壹、什麽是侵犯財產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搶奪公私財物,或者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犯罪行為。
二、侵犯財產罪的特點
1.這類犯罪的客體主要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其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功能。核心是處分權,即按照所有權人自己的意誌自由處分財產的權利。壹般來說,任何壹種權力的侵犯都是不同程度的對所有權的侵犯,而處分權的侵犯則是對所有權整體上最嚴重的侵犯,也是大多數侵犯財產罪最本質的特征。侵犯財產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的物質表現,即公民所有的公私財產。
2.這類犯罪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破壞生產經營。根據刑法的規定,侵犯財產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客觀表現:壹是利用各種非法的方法和手段,將他人控制的財產轉移到行為人的控制之下,據為己有,如搶劫、搶奪、盜竊、詐騙等犯罪。二是已經合法持有的他人財物,應當返還而拒不返還,非法占為己有,如侵占罪。三是擅自動用自己處理、管理的財物,如挪用資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等。第四,毀壞公私財物,使財物價值全部或者部分喪失,如故意毀壞財物罪、破壞生產經營罪等。大多數侵犯財產罪只能以作為的形式實施,而不能以不作為的形式實施。而侵占罪表現為不作為,即應當返還或者自首而拒不返還或者自首。
3.這類犯罪的主體多為壹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但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實施搶劫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等少數犯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
4.這種犯罪具有主觀故意。犯罪目的表現為三種情況:第壹種(多為)是非法占有,即以非法將公私財物據為己有或者非法為第三者所有為目的,包括搶劫、盜竊、詐騙;二是以非法臨時使用為目的,但不打算轉移給自己的,如挪用資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三是毀壞財物,即行為人不是想占有財物,而是毀壞財物或損害其價值。
通過今天邊肖講解的侵犯財產罪的構成特征,相信大家已經清楚的明白了,當自己或公司的財產受到以上幾點的侵犯時,那麽我們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和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讓犯罪分子受到應有的懲罰。更多相關知識可以咨詢雙鴨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