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需要提交的手續包括近親屬的身份證件、與委托人的身份關系證明(如戶口簿等。)和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關於近親屬的範圍,我國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出於不同的立法目的,有不同的規定:
1.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六條第六款規定,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該條規定的近親屬範圍比較小。
2.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本條規定的近親屬範圍僅包括配偶、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和最近的旁系親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推卸代理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其中壹人代理訴訟。
第六十壹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六十二條委托他人代理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可以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僑居國外的中國人* *和中國公民送交或委托的委托書,必須經中國人* *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國人民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使領館認證,再由中國人民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由當地愛國僑團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