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 4月25日07:34中國青年報
萬眾矚目的張軍殺人搶劫案壹審宣判後,出現了已被判死刑的秦誌碧起訴重慶某報社侵犯其名譽權的小插曲。據說,本報最近專門刊登了壹篇報道,詳細描述了張軍與秦誌碧相識、相戀的過程,描繪了秦誌碧母女與張軍的“三角戀”,秦25歲的女兒看到報道後認為文章毫無根據,有些文字“像黃色小說”。這對母女決定本周將報紙告上法庭。
看了《南方都市報》4月22日的報道,感覺好像是把焦點放在了秦直碧體上。
出於這種民事訴訟可能導致死刑的執行在法律的技術細節上延遲。其實就算是出於對生命的貪欲,提起訴訟延長生命幾天也是人之常情,只要於法有據。但這次“節外生枝”讓我感受到的遠不止是“貪生”。據說死刑犯起訴報社侵權的情況很少見。我們當中沒有人有過被死刑犯指控的經歷;和壹個死刑犯壹起上法庭是什麽感覺,恐怕說來話長。這件事對我的影響是,壹個身敗名裂,即將被“清除”出這個世界的人,仍然有權利和尊嚴在這個世界上依法尋求保護。
有人可能會覺得被壹個死刑犯帶上法庭是比較窩囊的,但這恰恰是因為沒有尊嚴感。在我看來,讓死刑犯起訴,還不足以羞辱人的尊嚴;但是,想到被判死刑的人沒有“還手之力”,不管三七二十壹,想寫什麽就寫什麽,就覺得很丟臉。不管這份報紙是贏是輸,都沒有什麽好羞愧的。然而,他們在法庭上與死刑犯壹起直接爭取尊嚴的經歷,永遠會比我們更多地增加他們對人權和尊嚴的體驗。
的確,我們在這裏面對的不是死刑犯的特殊尊嚴,而是人的尊嚴。張軍壹夥走上犯罪的不歸路,正是源於人的尊嚴的泯滅,至少源於對他人生命尊嚴和權利的漠視,而他們的自我尊嚴也必然會在這個過程中消失。壹個社會人的尊嚴的降低,可能是很多無辜的人以各種形式造成的。壹個良心破碎的罪犯,死時並沒有失去尊嚴,這是壹個有趣的客觀事實,足以證明人和人心的復雜性,也證明尊嚴感和權利感有其客觀普遍性。讓我們這些沒有犯過罪的人,為自己和他人多挽回壹點尊嚴,我們的社會也會更加尊重人;壹個更有人性尊嚴的社會,犯罪會更少。
這幾天,隨著張軍集團犯罪案的報道,人們對這些“出身”青年農民的犯罪分子有了更多的認識,對他們的精神“病變”有了各種解釋和推論,以求讓他們更“合理”,更“可以接受”——除了他們,我們的社會和人民到底哪裏出了問題?這種思考是積極的,有意義的。但對於壹群極度物欲橫流,無所不用其極的犯罪分子來說,很多好人的“理解”難免蒼白。妳用貧窮來解釋他們想要的不僅僅是溫飽。當然,用尊嚴感來解釋,也會顯得蒼白無力。而“輕”的東西更彌散,往往隱藏在壹些很重的因素後面。尊嚴感達不到幾百萬,也達不到溫飽,但在我們這個物質社會也是稀缺的。壹個人只有在感受不到尊嚴和權利的時候,才能看到別人的尊嚴和權利。畢竟我們能從那群殺人犯身上嗅到殘存的“人氣”——很好辦的人;如果我們是人,就可以根據人的規律來把握犯罪的規律,從而從制度和環境上減少犯罪的因素。只要我們是人類,我們就有信心。
從恢復個體尊嚴的角度來看,構建和諧法治社會可能是壹條漫長的道路。可惜中國人往往不太關註這種相對“遠”的東西。(馬少驊)
如果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秦誌碧的執行時間在1個月之內,那麽秦就可以按期死亡。但是,陸海軍認為,從目前的法律實踐和操作來看,這種可能性並不大。
本報重慶訊(通訊員廖)昨日,張軍案宣判後,本報記者獨家采訪了秦誌碧的辯護律師陸海軍。陸海軍透露,秦誌碧母女將於下周起訴重慶某報社侵犯她們的名譽權。由於這起民事案件的出現,按照法律程序,秦可能會被延遲執行死刑。此外,死刑犯起訴報紙侵權的情況也很少見。
據了解,重慶某報上周曾刊發專題報道,詳細披露了張軍與秦誌碧如何相識、相戀,並描述了秦誌碧母女與張軍的“三角戀”,在當地引起不小轟動。
秦25歲的女兒看到報道後,認為文章沒有依據,部分文字“像黃色小說”,嚴重侵犯了她的名譽權。據說她男朋友看到報道後和他分手了。陸海軍介紹,當時在看守所的秦誌碧得知此事後也非常氣憤,稱文章中的敘述與事實不符,侵犯了自己和女兒的名譽,並委托律師處理此事。受他委托,向報社發律師函,要求報社恢復秦母女名譽,登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但報社沒有回應。因此,秦誌碧母女將於下周向重慶市渝中區法院遞交訴狀,起訴該報。
陸海軍告訴記者,如果法院立案審理,可能會推遲秦誌碧死刑的執行時間。他分析說,根據法律,涉及死囚的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結案之前不能執行。他進壹步介紹,秦誌碧被判死刑後,將向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為10天。如果高院二審判決維持原判,最長執行期限為1個月。下周,秦誌碧母女將起訴報社。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7日內,渝中區法院將決定是否立案。壹旦立案,確定開庭時間最短也要10天,所以從立案到決定開庭時間,最快也要20天,然後進行審理和判決。
記者提出,如果法院當天審理並判決,秦誌碧的死刑可能會如期執行。對此,陸海軍認為,從法律實踐的角度來看,這種情況很少發生,往往會拖延幾天甚至幾個月。即使當天判決,也是15天後生效;無論哪壹方敗訴,都有可能上訴,會拖得更久,遠遠超過死刑的執行期限。他指出,只有壹種情況會讓秦誌碧訴本報壹案迅速結束:那就是雙方庭外和解,這樣從決定立案到最終和解只需要20天。如果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秦誌碧的執行時間在1個月之內,那麽秦就可以按期死亡。但是,陸海軍認為,從目前的法律實踐和操作來看,這種可能性並不大。(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