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律師 收費管理辦法是什麽 第壹條 為規範 律師服務收費 行為,維護委托人、 律師 和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促進律師服務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和國 價格法 》和《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 法規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依法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登記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外地律師事務所分支機構和獲準執業的律師,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收費行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律師服務收費主要實行市場調節價,其收費標準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其收費標準由省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壹)擔任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 辯護人 以及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 代理 人; (二)擔任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工傷 賠償,請求給付 贍養費 、 撫養費 、 扶養 費,請求發給 撫恤金 、救濟金,請求給予 社會保險 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 訴訟 、行政訴訟的代理人,以及擔任涉及安全事故、 環境汙染 、征地 拆遷賠償 (補償)等公***利益的群體性訴訟案件代理人; (三)擔任公民請求 國家賠償 案件的代理人。 第六條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律師服務收費標準,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壹)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律師事務所、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四)律師事務所、律師的社會信譽、服務方式和工作水平等。 第七條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計時收費和風險代理收費等收費方式。 風險代理收費,是指律師事務所按照約定,根據法律事務的辦理結果或者委托人獲得的利益,收取壹定數額或者比例的服務報酬的收費方式。 第八條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律師服務收費項目不得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申訴 案件、婚姻、 繼承 案件不得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第九條 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 委托代理合同 中載明收費條款。 收費合同或收費條款應當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付款和結算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收費合同或收費條款除包括前款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結算時間等內容。 第十條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訂合同後,不得單方變更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數額。確需變更的,應當與委托人協商壹致並書面確認。 第十壹條 律師事務所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的 訴訟費 、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評估費、拍賣費、翻譯費等,不屬於律師服務費,由委托人向第三方另行支付。 第十二條 律師事務所需要預收辦案差旅費的,應當向委托人提供費用概算,經協商壹致後,由雙方簽字確認。確需變更費用概算的,應當事先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壹致並書面確認。 第十三條 律師服務費、辦案差旅費由律師事務所統壹收取,律師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費用。律師事務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師服務費、辦案差旅費,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據、差旅費清單及有效憑證。不能出具的,委托人可以不予支付。 除前款所列兩項費用外,律師事務所及承辦律師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費用。 第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接受指派承辦法律援助案件。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費用。 對符合本省法律援助條件的公民,律師事務所應當幫助辦理法律援助申請;對不符合本省法律援助條件,但確有經濟困難的公民,律師事務所可以酌情減收或免收律師服務費。 第十五條 律師事務所異地設立的分支機構,應當執行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收費規定。 第十六條 律師事務所異地提供法律服務,可以執行律師事務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務所在地的收費規定,具體辦法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第十七條 因故終止委托代理關系的,有關費用的退補和賠償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和國 合同法 》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因律師服務收費發生爭議的,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的律師協會、司法行政部門或者價格主管部門調解處理,也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在辦公場所、網站等顯著位置公示律師服務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文件依據、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條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律師事務所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 律師事務所有下列價格違法行為之壹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 行政處罰 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行政處罰: (壹)不按規定公示律師服務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文件依據的; (二)提前或者推遲執行政府指導價的; (三)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收費的; (四)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範圍收費等方式變相提高政府指導價的; (五)存在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的; (六)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第二十壹條 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律師事務所、律師法律服務活動的監督檢查。 律師事務所、律師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由司法行政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和《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行政處罰: (壹)違反律師事務所統壹接受委托、簽訂書面 委托合同 或者收費合同規定的; (二)違反律師事務所統壹收取律師服務費、辦案差旅費規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預收辦案差旅費用概算,不開具律師服務收費合法票據,不向委托人提交辦案差旅費有效憑證的; (四)違反律師事務所統壹保管、使用律師服務專用文書、財務票據、業務檔案規定的; (五)其他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物價局、省司法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7年8月15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附件2 山東省實行政府指導價律師服務收費標準 壹、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壹)偵查階段:1500-10000元/件; (二)審查起訴階段:2000-15000元/件; 被害人提起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案件的,按照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執行; (三)審判階段: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的,2500-25000元/件,擔任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酌情減收; 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按照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執行;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幾個 罪名 或者數起犯罪事實的,可以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實分別計件收取。 二、擔任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代理人,以及擔任涉及安全事故、環境汙染、征地 拆遷 賠償(補償)等公***利益的群體性訴訟案件代理人 不涉及財產關系的,2500-12000元/件;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基礎服務費2500-3000元,訴訟(爭議)財產標的額超過1萬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加計算: 1萬(不含)—10萬元(含)部分收費比例為6%-9%; 10萬-50萬元(含)部分為5%-6%; 50萬-100萬元(含)部分為4%-5%; 100萬—500萬元(含)部分為3%-4%; 500萬元以上部分由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協商確定。 三、擔任公民請求國家賠償案件的代理人:2500-10000元/件。 四、代理以上訴訟案件,也適用計時收費,收費標準為150-3000元/小時,不足壹小時的按壹小時計;辦理法律服務事項花費在旅途的時間,折半計算。 五、法律事務特別重大、疑難、復雜的,可以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在政府指導價上限5倍以內(含5倍)協商確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認定為重大、疑難、復雜訴訟案件:1.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作為 壹審 的案件;2.集團訴訟案件或者 ***同犯罪 刑事案件;3.涉及三個以上法律關系、三個以上罪名的案件或者同壹案件事實特別復雜及 證據 材料數量巨大的;4.涉及專業知識,需要聘請非法律專業知識的人員方能辦理的案件;5.涉外(含涉港、澳、臺)案件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6.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認可的其他重大、疑難、復雜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幾個罪名或者數起犯罪事實,並且已經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實分別計件收取費用的,不適用上述規定。 六、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同壹個案件兩個以上階段的,可以自第二階段起在相應政府指導價基礎上酌情減收服務費。 七、本收費標準自2017年8月15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律師的具體收費,也是根據法律條規來的,並不是想收取多少就可以收取多少的。律師收費管理辦法,是為了讓廣大人民對律師的收入透明化,也是對律師行業實施壹種監督,也是避免了壹些良的風氣。大家在找 找律師 之前,壹定要做做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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