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喪葬補助費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
(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殘疾職工在帶薪停職期間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情況適時調整。
二、喪葬費
指職工退休後因工死亡或因工致殘時用於喪葬事宜的壹次性費用。由原工作單位支付。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險規定,金額壹般為企業全部職工三個月的平均工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不論工作人員級別高低,與喪葬有關的費用均按規定數額壹次性支付,由家屬掌握包幹使用。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結論,此時員工因工傷死亡,涉及的喪葬費相對較高。壹般員工12月的工資標準也可以按照當地平均工資計算。如果您還有相關的法律咨詢,可以撥打Hualv.com在線律師解答。
津貼由養老保險基金負擔。1年9月2021日起,企業喪葬費、撫恤金按照勞動部門發布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標準執行。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