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最直接的危害後果是受害者,無論是侵犯生命健康權的財產犯罪還是暴力犯罪。受害者大多是人或者受害者的東西。如果毛雲罪輕壹點,在壹次入室盜竊中被戶主王頑強抵抗。他用事先準備好的匕首向王某連刺數刀,直至王某倒在血泊中不再反抗,才與同夥壹起逃跑。逃離現場後,搭檔問毛雲怎麽樣了,他說不會死,會好的。以後別提了。壹個月後,毛雲等搶劫盜竊團夥落網。警察問他情況,他才知道自己殺了人。毛雲因犯搶劫、盜竊、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等數罪,被判處無期徒刑。這是壹起通過暴力手段,將他人財物占為己有,造成王財產損失、生命損失,對被害人造成直接死亡傷害的案件。如果毛雲沒有被抓住,他可能永遠也不會知道王之死的惡果。但是這個結果已經隨著它的刺發生了。
2.對受害者家庭的傷害。
違法犯罪行為壹旦發生,不僅會對受害人造成經濟、健康或生命的損害,還會間接傷害受害人的家庭。比如上述案例中,妻子不僅因為支付貨款的王被害而遭受巨大的精神傷害,還因為丈夫失去了生活來源,給自己的生存帶來了直接的危機。又如,安陽市某學校初二學生李龍,於2003年2月24日邀請十幾名同學到他家聚餐,為的是慶祝他取得全班第壹的優異成績。晚飯後,表哥王帶來的數碼相機不見了,表哥又把這件事告訴了舅舅。然後李龍被他的父親打了壹頓,然後他的父親用2000元錢把他的表弟送回家。本該結束的。第二天,我去姑姑家找表哥報仇。碰巧我姑姑和姑父上街買菜。只有我的表弟王在家。二話沒說,用抽打的繩子將王活活勒死,然後若無其事地回家了。當晚被抓後,判處有期徒刑15年。雖然賠了姑姑家三萬塊錢,但是王的爺爺去世了。在遭受喪子之痛的同時,姨媽還經常被姨夫打,不得不離婚離家。李龍只是想給他的表弟壹個教訓,結果導致了家庭破裂和兩個人的死亡。危害不言而喻。
3.對家人的傷害。
違法犯罪不僅給受害者及其家庭帶來傷害,也給其父母帶來無盡的災難。從故意殺人案可以看出:①李家要向顧家支付民事賠償3萬元;(二)、李龍判刑前,其父為給兒子減刑,找關系、請客、送禮,加上訴訟費、交通費等* * *花費了五萬五千元;(3)子女在監獄生活的15年期間,要鼓勵子女經常探視,包括交通、住宿、生活補助、生活用品等費用,壹年至少需要3000元。按十年算,家裏還得出3萬。三個合並* * *需要十幾萬。作為中國的普通家庭,十幾萬不是個小數目。需要父母多年的努力才能得到。可能是前半生的積蓄也可能需要壹輩子的努力,也可能是這輩子湊不夠天文數字的賬單,還有比這更難受的精神壓力。叔叔對家人的追逐和侮辱,別人在父母背後的評論和幸災樂禍,讓人忍無可忍。再比如趙,17歲,因打架搶劫同學被判有期徒刑五年。2003年4月,他被送進了少管所,他的父母非常難過,整天郁郁寡歡。但是,父親作為壹個貨運公司的司機,他的生意是停不下來的。當他下車時,由於註意力不集中,他在壹次交通事故中喪生。我媽受不了接二連三的沈重打擊,最後導致了嚴重的精神分裂。趙沒有經過思考就實施了犯罪行為,或者可能根本沒有想到這是犯罪行為,構成犯罪。這突如其來的犯罪,讓父母辛辛苦苦經營了幾十年的幸福家庭瞬間消失。危害後果不堪設想。
4.犯罪對自己的傷害。
青少年犯罪不僅害人,也害己,所以會改寫人生,葬送前程,而且很長壹段時間都是實實在在的遺憾,悔之晚矣,恨之晚矣。因為法律是無情的,所以造惡的人必須受到更痛苦的懲罰。
(1)、被捕前的恐懼會折磨自己。通常他們會犯錯,會做錯事,但總是不踏實。他們害怕父母知道,害怕老師批評。而且他們如果進行法律禁止的行為,也會心虛,嚴重害怕。他們不敢去人多的地方,不敢走大路,不敢多說話,甚至不敢大聲說話。他們看到警車,聽到警報聲,看到警察就會發抖。2004年6月,大河報刊登了壹則新聞:兩名學生因學費問題竟被綁架。據了解,南陽市某重點高中的兩名初三學生,因為家裏經濟困難,想到綁架來獲取大學學費,後被警方抓獲。據服刑人員王說,4次交易都失敗了,我非常害怕。我知道會有事情發生。第五次約了,我堅決不改。即使我在監獄裏,我也不能再等了,否則我真的會瘋掉的。嚴重的恐懼使王等人投降了。②審前焦慮。青少年被抓後會被關在看守所接受訊問和檢查,壹般需要半年時間。這段時間不允許家人和其他朋友探視,同案也會隔離關押,避免相互翻供。只能壹個人面對,思考,壹次次被質疑。在威嚴的審訊室裏,反復的訊問和強烈的強光征服了妳的防禦心理,妳會漸漸變得焦躁不安,等待宣判,希望早點結束,希望。就像犯了錯還指望家長老師寬容壹樣。這種等待、希望、再希望的過程,讓妳每天都坐立不安。這是壹種無法形容的精神折磨。吊著,吊著,真的很難受,有的人甚至尋求自殺來擺脫。
③極不適應軍事化管理。很多青少年都是獨生子女。因為被慣壞了,生活能力差,突然進入這個需要全面自理的環境,也就是不能依賴別人的環境。再加上嚴格的管理方式,嚴密的生活制度,各方面的紀律要求,這些桀驁不馴的少年從天上墜入地獄。軍事化的管理取代了為所欲為,生活自由的巨大反差讓壹些意誌力很差的少年極為難受,但他們還是要這樣做,只有服從和完成。(4)不僅僅是為了犯罪。莊嚴的法庭,正義的法官和被鄙視的被告席,公訴人和法官在歷數罪行的同時,也用譴責的話語,用洪亮有力的聲音審判罪犯的人格和罪犯的自尊。那壹幕會讓妳感到羞愧,也會讓妳感到慚愧、內疚、自責、自責,再也擡不起頭來。
⑤煉獄裏沒有自由的生活。審判程序結束後,少年犯將被戴上鐐銬,由公安押解,送進少年監獄——少管所,帶著監禁和屈辱,開始長期的軍事化生活。這是壹個改造靈魂、磨練意誌、培養良好行為規範的精神煉獄,讓不良少年以失去自由為代價,面對鐵窗、電網、高墻、人民警察,接受知識和勞動的磨礪。經歷了失去自由的痛苦,失去親情的悲哀,失去青春的遺憾,很多人受不了清苦規範的生活,選擇自殺或者逃跑,以逃避嚴格的軍事化管理。通過壹段時間的教育和反思,95%的失足少年知道了後悔,知道了父母教養的艱辛,知道了親情和苦口婆心的珍貴,但法律排斥了感情,最後必須通過懲罰的時間和方式來彌補,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壹口壹口,壹天壹天喝妳的苦酒,然後妳就可以重生了。
⑥回歸面臨艱難困境,少年犯服刑後回歸社會。他們將面臨刑事處罰的間接痛苦,面臨學習、就業、生活等諸多問題。壹是知識難學,學壹些知識為就業打好基礎。但由於系統知識的長期中斷,知識無法銜接。另外,由於年齡的增長,記憶力的下降,生活的壓力,無法接受以前的正規教育,所以就業知識也很難獲得。二是找工作難。由於知識水平的限制,他們很難找到工作。比如《刑法》第100條規定“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在參軍就業時,應當向有關單位如實報告曾受過刑事處罰的情況,不得隱瞞。《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法官法、律師法、檢察官法、人民警察法規定,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擔任法官、律師、檢察官和人民警察。這證明社會主要行業對青少年的犯罪汙點進行了負面評價,嚴重影響了他們回歸社會後的正常就業。再次,從生活和婚姻方面,由於失去學習機會和就業權利,社會地位下降,道德聲譽受損,會受到歧視,影響婚姻、家庭和生活質量。
以上六點足以說明,青少年壹旦犯罪,就會走上壹條無可奈何的不歸路。即使他們學得很好,向社會轉變,也無法擺脫永恒的被動局面和歷史的汙點。半文盲壹定會決定他們只會成為社會的底層,草根中的草根。
5.對國家的傷害。
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壹樣,都是對國家制度和利益的挑戰,所以保衛國家利益的監獄、警察、部隊等專政力量必須打擊違法行為。在打擊過程中,他們將投入人力、物力、財力維護社會穩定和秩序。我們從懲罰犯罪分子的過程來看壹下犯罪對國家造成的危害:犯罪發生後,公安機關要進行偵查、取證、逮捕和訊問,檢察機關要對犯罪事實進行審查起訴,人民法院需要查閱犯罪材料,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進行審判和判決, 最後,司法機關應根據法院的判決收押犯罪青少年,並對他們的吃、穿、住、行和教育改造負責。 以壹個因搶劫被判5年監禁的少年犯為例。宣判前需要公檢法出動車輛30次左右,使用40人。辦案時還需要支付辦案人員的通訊費、食宿費、材料費、設備儀器檢測費等。宣判後,不僅衣食住行水電醫療費用由國家承擔,國家還要投入大量的管理費用,由此可見壹個人的犯罪會給國家帶來多大的人力物力損失。
6.對社會的危害。
青少年犯罪對社會的危害也是極大的。雖然是無形的、非物質的,但對公眾安全心理、社會穩定以及工作、學習、生活等正常秩序的破壞,卻有著不可估量的危害。比如盜竊;上班時間會害怕車輛被盜,門窗被撬,極大影響工作。搶劫、殺人、傷害、暴力等暴力活動會讓成年人感到“不安全”,不敢晚上出門,不敢到人少的地方參加活動,極大地影響公民的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
總之,青少年犯罪不僅給國家和社會帶來危害,也給受害者及其家庭和自己的家庭帶來意想不到的災難。同時也給自己帶來了終身的痛苦,這種痛苦摧毀了別人,也摧毀了自己。毀了他的家庭,毀了他自己的,太可怕了。2004年,65,438+0,500名少年犯在少年拘留中心接受了調查。其侵害的直接對象為21.50,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600多萬,受害者死亡1.25,女強人1.70。由此可見青少年犯罪對家庭的嚴重性、恐怖性和破壞性危害。於是,家庭希望破滅,或者爺爺奶奶自殺,或者父母離婚,或者家庭陷入絕望。因此,青少年犯罪的危害是巨大的,社會各界必須高度重視。因此,我們真誠地希望青年朋友們了解違法犯罪行為,了解刑事處罰的嚴重性,了解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嚴格要求自己,遵守法律,堅決不做法律禁止的行為,造福社會,造福自己,造福家庭。
年輕的朋友們,請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為這不僅是為了自己好,也是為了妳的父母,妳的家庭,妳所需要的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