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警時,公安機關會進行調查處理,由公安機關對受害人的傷情進行鑒定。如果鑒定結論是輕傷以上,行為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建議受害人住院,具體賠償金額要等住院結束後才能確定。賠償金額的確定基於幾個方面。第壹,受害人的年齡及其家庭成員的年齡結構;第二是受害人的傷殘等級;第三,被害人的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第四,是否繼續治療康復等。,法律問題真的很復雜,傷殘等級評定的標準也相當復雜,以精神、生理、解剖異常及其造成的生活、工作、社會活動的喪失來區分。還有很多不可預測的因素,律師的分析不能作為依據。只有起訴後向法院申請鑒定,才能作為有效的法律賠償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還應當增加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事後是否積極進行民事賠償和調解很重要。可能是拘役或者管制,甚至是免予處罰,要看具體情況。對於輕傷,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壹人,未造成傷殘的,可以在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害次數、傷害程度、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處罰數額,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確定基準刑:(1)每發生壹次輕傷,刑期可以增加壹個月至兩個月;(2)每增加壹次輕傷,刑期可從三個月增加到六個月;(3)每增加壹名重傷者,刑期可增加壹至兩年;(4)如果受害者從10級殘疾到7級,每殘疾壹級,刑期可增加壹個月至三個月。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壹)正在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二)被害人或者現場見證人指認他是罪犯的;(三)在他身邊或者住處發現犯罪證據的;(四)自殺未遂、逃跑或犯罪後逃跑的;(五)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的;(六)不講真實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