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罪可以減刑嗎?
認罪認罰從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動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並簽署書面陳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的壹種制度。根據我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相關規定,從寬處理包括實體和程序兩個方面。“可以從寬”是指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質、危害後果等犯罪情節達到法律規定的壹般標準時,可以從輕處罰。但是,寬大不是絕對的。對於犯罪性質、危害後果特別嚴重、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等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悔罪不足以從輕處罰的,不能從輕處罰。可見,認罪認罰是否從寬,要看犯罪性質、危害後果、犯罪手段和社會影響,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即使認罪也不能減輕處罰。
第二,認罪認罰真的能減刑嗎?
壹般來說,認罪是可以減刑的,但是否從寬,要從犯罪性質和危害後果、犯罪手段和社會影響等方面考慮。,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對犯罪性質和危害後果特別嚴重、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不予從寬處罰。
3.簽了認罪書可以不認罪嗎?
簽了認罪書就不能不認罪。當犯罪嫌疑人在認罪悔罪書上簽字後,辯護律師就可以不再進行無罪辯護。如果律師不認罪,認罪認罰就失去了意義,法院不會按照認罪認罰來處理,而是按照不認罪來判決。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如實供述其罪行可以從寬處理、認罪從輕處罰的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七十三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或者當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並且記錄在案。辯護人或者當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告知其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就下列事項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或者當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並記錄在案:
(壹)涉嫌的犯罪事實、罪名和適用的法律規定;
(二)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建議;
(三)認罪認罰後案件審理適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聽取意見的事項。
人民檢察院依照前兩款規定聽取值班律師意見的,應當為值班律師提前了解案件相關情況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零壹條人民法院對認罪認罰案件依法作出判決時,壹般應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下列情形除外:
(壹)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被告人違背自己的意願認罪的;
(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
(四)起訴中指控的罪名與審判中認定的罪名不壹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未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後仍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