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輕傷鑒定多久才能抓人?
壹般情況下,鑒定結果出來當天就可以抓人。
1.公安機關不壹定僅憑輕傷鑒定就采取強制措施,只有在有其他充分證據作證的情況下才會辦理刑事拘留審批手續。
2.被列為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向妳送達司法鑒定書,並告知妳在壹定期限內有申請重新鑒定的權利。
3.公安機關根據司法傷害鑒定決定是否抓人。如果是輕傷,肯定會抓人。但如果妳對法醫檢查不滿意,妳可以向公安局申訴,要求他們進行全面檢查。
4.壹般壹周內可以啟動司法程序,但不壹定是抓人。如果抓人的時候說訴訟結束,判決有罪,壹般至少要2個月左右,還不算立案階段和偵查階段有沒有延誤。
二、輕傷鑒定程序
1.委托評估:
本著“屬地優先、自下而上、分步委托”的原則。委托單位辦案人員持《傷情鑒定委托書》、醫院診療情況及案件相關材料,與被鑒定人第壹次到當地公安機關鑒定機構。
2.評估驗收:
鑒定機構和鑒定人應當根據鑒定人當時的傷情和辦案單位提供的醫院診療情況及案件相關材料,參照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害鑒定標準,在補充材料後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將理由以書面回執的形式告知委托單位的辦案人員。
3.首次識別:
作出受理決定後,鑒定人應詳細填寫《受理案件登記表》,並認真核對委托單位提供的各種材料(包括案卷、病歷復印件、化驗單、醫學影像片等)的數量和狀況。);進行法醫檢查、錄像等檢驗工作;對鑒定結論有直接影響的各種材料應進行備份和歸檔。
具備即時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鑒定機構應當自接受委托之日起3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出具鑒定文書。傷情復雜,不具備即時鑒定條件的,應當自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出具鑒定文書。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壹時難以鑒定的,應當在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出具鑒定文書。
辦案人應及時領取鑒定文書和提供的醫院診療及案件相關材料,並辦理書面交接手續。
4.補充評估:
辦案人員和案(事)件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首次鑒定《鑒定結論通知書》後15日內提出書面補充鑒定申請。補充鑒定應當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由原鑒定人進行。
5.重新評估:
辦案人員和案(事)件當事人應在收到《鑒定結論通知書》後15日內提出書面重新鑒定申請,進行首次或補充鑒定。重新鑒定必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主管領導批準,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輕傷鑒定費用由誰承擔?
輕傷鑒定費由申請傷情鑒定的申請人承擔。在訴訟過程中,敗訴方承擔工傷鑒定費用,如果全部敗訴,敗訴方承擔全部工傷鑒定費用;部分敗訴的,由原被告和被告按照各自份額承擔傷情鑒定費用。另外,工傷鑒定的費用當然包含在用人單位的工傷賠償中,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
中國法律保護自然人的人身權益不受侵犯。以上是找法網邊肖整理的“輕傷鑒定後多久才能抓人”等相關法律知識的回答。如有其他法律問題,請到王法在線法律咨詢平臺,在線律師會給妳專業解答。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壹)正在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二)被害人或者現場見證人指認他是罪犯的;(三)在他身邊或者住處發現犯罪證據的;(四)自殺未遂、逃跑或犯罪後逃跑的;(五)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的;(六)不講真實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