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案件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
(1)刑事案件的收費標準
1,刑偵階段,3000元/件
2、起訴階段,3000元/件。
3.案件壹審階段,4000元/件。
4、死刑復核,作為刑事自訴案件的原告或者公訴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參加訴訟,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每次收費5000元並按民事案件的標準收取財產關系費。
5、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參照民事案件標準,減免收費。
(二)民事訴訟費用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5000元/件。
2、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按訴訟金額的比例,累計計費。
(1)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部分收費標準為5%,不足2000元部分每筆收費2000元。
(2)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的4%
(3)5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部分收取3%
(4)654.38+0萬元至500萬元的2%(含500萬元)
(5)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含654.38+00萬元)的部分,收費比例為654.38+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收費管理辦法》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自訴人或者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上訴。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六條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