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題主的描述,我有些慶幸。這裏妳可以明確的告訴題主,不可能完全沒事!
無論是助信罪這樣的輕罪,還是近年來嚴懲的詐騙罪這樣的犯罪,自首和積極配合都不是司法機關放過妳的唯壹理由!
比如自首和積極配合確實對刑罰有影響,但法律規定不具體。比如較輕基準刑的1%和39%都較輕,還要看司法機關參考其他因素。
還有,受試者千萬不要以為僅僅被拘留五天就沾沾自喜了。助信罪本身逮捕率不高,但取保候審後真正判刑的人不在少數。這裏有壹個案例供妳參考:
本案當事人在取保候審後,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
像客戶端,流水200萬,利潤8000。實踐中,被判刑的也不在少數。主體應該感到慶幸的是,自己判決了助信罪,而不是詐騙罪或者上遊共犯。
當然,這並不是說主體要被判實際刑,而是要看當事人是否參與過具體的轉移、與上遊的關系、被幫助的上遊罪犯數量、地域等因素。
爭取緩刑也不是不可以,畢竟當事人有較輕的情節,至少在認罪態度上,當事人是正確的。如果條件允許,最好了解自己的情況,找到有效的辯護點,結合較輕的情況與檢察官溝通。只要有理有據,檢察官采納意見並作出處罰也不是不可能。
但是檢察官會主動避嫌,普通人沒有法律知識儲備很難找到辯護點。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考慮委托壹位擅長處理本案,善於溝通的刑事辯護律師介入案件,幫助當事人。
畢竟因為這樣的律師擅長這樣的案件,所以細節肯定是很容易得到的。在溝通方面,題主不用擔心不善於溝通的律師會很長時間抓不住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