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依照有關規定應當逮捕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暫時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它是壹種訴訟行為,旨在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本身並不具有懲罰性。拘役期限壹般為10-14日,最長為37日。普通現行犯、重大嫌疑人刑事拘留最長期限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最長拘留期限為37日。
當事人被拘留後,家屬應第壹時間聘請刑事辯護律師介入。刑事案件乃至刑事訴訟都是圍繞證據進行的。檢察院指控犯罪事實,法官定罪量刑,都要有相應的證據支持。在眾多證據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可以說是這些證據的核心。
偵查階段是刑事案件的開始,是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以及犯罪嚴重程度的基本階段。當事人被關進看守所,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與外界完全隔絕,相對孤立,很難保持清醒的頭腦來應對公安機關的訊問。
資助信訪罪的量刑標準;
1,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為其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3.有前兩款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綜上,拘留期限不超過37天,但拘留期滿後可以逮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壹條
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
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的批準書後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對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287條之二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是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而為他人提供的。為其犯罪,或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協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