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計件收費標準
(壹)不涉及財產關系的訴訟代理費
1、壹般案件基本標準:
案件類別:(元/件)民事案件1500元、行政案件2000元、刑事案件3000元、仲裁案件收費標準3000元
2、不同案件不同標準:
(1)簡單訴訟案件,可在上述標準的50%範圍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2)重大訴訟、仲裁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標準3倍以內確定;
(3)疑難復雜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標準的5倍以內確定;
(4)具有涉外因素(爭議標的物或合同簽約地或合同履行地在國外,適用外國法律解決)的在上述基本標準的5倍以內確定;上述因素可合並執行,但實際標準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10倍。
3、簡單、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判定標準由省或省轄市律師協會另行制定。
4、經省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師協會評定的“知名”律師可在上述標準的10倍以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訴訟
代理費除按不涉及財產關系確定收費基本標準執行,還應按不高於下列比例另行收費(累進制)爭議財產標的1萬元(含)以下:
1萬元—10萬元(含)
10萬元—50萬元(含)
50萬元—100萬元(含)
100萬元—500萬元(含)
500萬元—1000萬元(含)
1000萬元收費比例免收4%3%2.5%2%1.5%0.7%
1、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對涉及財產關系的上述案件實行風險代理的可由雙方協商收費。
2、訴訟案件中如有反訴,按反訴標的額另行減半收費。
(三)其他收費規定
1、擔任刑事案件自訴人或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收費標準執行。
2、辦理壹審繼辦二審訴訟案件的,按壹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曾代理過壹審或二審繼辦申訴的,按壹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訴訟壹、二審階段按仲裁階段收費標準減半收取。
法律依據:《律師收費標準》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