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成功的條件是什麽?
1,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
2、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采取取保候審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嬰兒,取保候審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其次,申請取保候審,應當向辦案機關提交申請書,詳細說明申請取保候審的事實和理由。在偵查階段向公安機關申請,在審查起訴階段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在審判階段向人民法院申請。那麽,取保候審的申請人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近親屬、其他親友,也可以是辯護律師。最後,申請取保候審,必須交保證金或者提供擔保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