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我們每天都要面對很多法律問題,但並不是所有人都是法律問題的專業人士,所以我們會尋求律師的幫助,以保證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那麽,聘請律師需要簽合同嗎?需要註意哪些問題?跟我壹起去看看吧。
找律師的目的是解決法律問題。合同雙方主體是用人單位和律師事務所,但實際上為我們提供專業服務的主要是個人。那麽首先要核實對方的身份,證明對方是否是專業合格的註冊律師。現階段可以通過網絡和當地律師協會、司法機關查詢。每個律師都有專業的律師執業證書,在機構註冊後才能上崗。當有非律師或無專業資格的人時,應直接報案或起訴。有律所的時候,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建議向相關司法部門投訴。
進入合同簽訂程序時,應明確以下幾點:
第壹,合同雙方是用人單位和律師事務所,有時用人單位是個人。這個時候妳需要考慮的是,每個律所其實都有壹定的覆蓋面,也就是專業性。當妳要找的是專業的刑事律師,而律所又是以辦理離婚案件聞名的專業民事律所,這種情況下,對方是不可能給予專業幫助的。
二、律師的安排要合理。很多人抱怨壹些律所人事安排不合理,比如“招而不問”,失去了聘請律師的意義。
第三,選擇適合自己的律師申請方式。
實踐中,聘請律師的方式分為以下幾點:
1.聯合聘任制:多家律所分別聘任自己的律師,* * *作為顧問共同應聘。
2.委任制:律師與用人單位達成某種協議,用人單位直接點名委任律師。
3.* * *同壹服務體系:應聘律師與用人單位法律事務* * *共同承擔法律服務工作。
4.特約代理人:同壹個律所有很多律師,由壹個人主管,* * *都是為用人單位服務的。
雙方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自由選擇。
此外,律師還有相應的代理權限:
1、
壹般代理:即程序問題上的代理。比如刑事律師取證,離婚訴訟起訴,被告需要律師代為應訴。在這種情況下,律師的代理權限只是參與訴訟活動,並不對當時該案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發表立場,因此不需要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2.特別代理:除壹般代理權外,當事人在處分實體權利義務時,有權擔任訴訟代理人。因為這壹項涉及到當事人的具體實際權益。因此,特別代理需要當事人的特別授權。
因此可以發現,合同中明確規定了雙方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對律師工作的開展和當事人利益的保護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必要時,合同也是雙方協商的法律文件。所以聘請律師要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