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110”報警,受理群眾投訴,協助局領導統壹指揮,調動各警種、各力量開展協同作戰,協調處置突發事件和突發事件,收集信息,掌握和分析全市社會治安動態情況。
(2)交警支隊
履行公安道路交通管理職責,依法管理城鄉道路交通;負責市區和縣域城鄉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交通指揮、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和車輛安全檢查、駕駛人考核和上牌;參與市政道路和交通建設規劃,負責城市交通安全建設。
(3)特警支隊
負責全市巡邏警力的指導和協調,做好城市社會治安巡邏防控體系的部署和勤務安排;負責組織全市大型集會和大型文化體育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處理各類突發事件和暴力案件;負責出租汽車出口卡點的登記和檢查;協助追捕和攔截逃犯;參加市公安局組織的重要安保和警戒任務。
(4)刑警支隊
負責掌握全市刑事犯罪活動情況,分析研究犯罪形勢和特點,制定對策,指導全市刑事偵查工作;協調跨地區、跨縣重大有影響案件的偵破工作;調查城市地區的嚴重案件和嚴重暴力案件;負責全市“三個技術點”的管理;負責城區重案、分縣局疑難案件的現場調查、檢查和復核;負責刑偵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新技術的開發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
(5)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負責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形勢,制定預防和打擊對策;承辦全市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各分局(縣)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的偵查工作。
(6)治安警察支隊
收集全市治安信息,分析研究治安形勢,負責全市治安和戶政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處置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和重大活動的安保工作;指導查處全市治安案件和公安部門辦理的各類刑事案件95起;指導全市基層派出所的基礎工作;指導全市特種行業、文化娛樂服務場所、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爆炸物品、有毒物品和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工作;指導派出所加強人口管理;監督全市安全技術防範工程的設計和施工;檢查和指導企事業單位的治安工作,加強金融網點的安全指導;指導水利、林業、漁業、鐵路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導治安部隊和經濟警察部隊的管理工作。
(7)禁毒支隊(掛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掌握全市毒品犯罪動態,研究制定預防和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各類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參與部分重特大案件的偵破,協調、指導跨省、市、區的重大毒品案件;組織開展毒品預防宣傳教育,負責禁毒戒毒、禁毒鏟毒、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安全管理、易制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
(八)監獄管理支隊
研究制定全市監獄發展規劃;指導、管理、監督市區各類監獄執法工作,抓好監獄安全防範,檢查、督促、驗收隱患整改;指導縣局監察室的工作。
(九)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支隊。
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公共信息網絡和國際互聯網的安全保護工作;查處涉及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的案件;負責計算機安全產品和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的管理。
(10)市人民警察培訓學校
負責承擔全市公安民警的大專學歷和崗位培訓;承擔警銜晉升和新民警察崗前培訓工作;承辦各類公安業務短期培訓和公安教育研究。
市公安局代管機構
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全市勞動教養和勞動教養案件的申報和審查、審批、遣送和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對勞教緩釋人員和勞教人員的調查;承辦勞動教養人員申訴及其親屬來信來訪的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