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註意到,其獲輕判的壹個重要原因是,他曝光了益陽市委原書記馬勇去年8月因受賄、濫用職權被判12年,因此被認定為“重大立功表現”。
馬勇案引起全國關註,不是因為該男子收取了300多萬元,而是因為他在收取這些錢後幹預了司法,導致商人胡的兩個兒子被從輕判處甚至緩刑。
去年,中央政法委公開通報了7起領導幹部幹預司法的典型案例,馬勇案是第壹起。
就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的時候,商人們把金磚送到了書記官邸。
近日,陳清受賄案壹審判決書公布,披露其在2007年至2012期間,先後8次送給時任益陽市委書記馬勇財物,包括港幣8萬元、黃金3800克、1塊“伯爵”牌白色女式手表。經鑒定,黃金、手表價值人民幣654.38+0.26萬元。
澎湃新聞記者註意到,馬勇的辦公室和家裏分別占了4次和3次,唯壹壹次例外發生在2012春節前。當時,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正在召開,陳清從益陽開車到長沙。湖南省人大代表馬勇入住的套房,送給他兩塊500克的金磚,價值35萬余元。
至於他要求的事項,主要是他所在的中南公司開發的“香港城”項目。在建設、拆遷、土地出讓金返還、稅費減免等方面,陳清* * *獲利500多萬元。
必須指出的是,該項目仍處於未完成狀態。媒體曾經披露過壹個細節:有壹次,壹個商人放出風聲,說局長要去香港市訪問。記者到達現場後發現,工地上只有馬勇壹個人,連秘書都沒有,“說明這件事在政府內部還沒有得到認可。”
警方出具的書證顯示,2014,14年2月5日,陳清因涉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被衡陽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兩天後被逮捕。在調查過程中,他主動交代了向馬勇行賄的犯罪事實。記者想提醒的是,馬勇當時已經離開益陽,現在是湖南省委副秘書長,正廳級。2015月13日,馬勇因嚴重違紀被免職。此時,距離陳清被捕已經過去了半年。
最終,陳清的揭發被查證屬實,辯護律師認為其揭發的他人犯罪在全國影響較大,應視為重大立功表現。壹審法院同意這壹觀點,家屬積極退還贓物,故判緩刑。
至於上面多次提到的馬勇,據公開資料顯示,他是60歲的重慶人,在湖南完成學業後立即在那裏從政。起初,這個人在統計系統待了20年,從壹個農村經濟調查隊的幹部,壹直到升任省統計局副局長。
2006年,他離開省城,到益陽任市長。兩年後升任市委書記,2013回長沙任省委副秘書長。
落馬壹年半後,去年8月,馬勇受賄濫用職權案在郴州中院宣判。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財產折合人民幣三百六十八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壹個商人的兒子因謀殺被判三年緩刑。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早在201110年,時任益陽市委書記的馬勇就曾與媒體侃侃對話,甚至公開了自己的家庭收入:“工資收入5000多壹點,年收入加上各種稿費等費用,壹般壹年8萬元。綜上所述,我的收入應該說是國內典型的工薪階層中比較好的。”
其實是愛人王蘭才是她事業的代言人,比如加油站,砂石。當地壹位退休幹部曾指出,王蘭直接去找麻湧辦理加油站審批手續,再轉賣給壹個老板,賺了400萬。
此外,他的另壹個情婦開了壹家茶館,成了他的“第二辦公室”。據說當時益陽市官員形成了壹種* * *識,市委大院只能走過場,真正的升遷在茶館裏解決。
觀點新聞記者發現,馬勇案之所以備受社會關註,不是因為他受賄的數額,也不是因為他犯罪的情節惡劣,而是因為他以市委書記的身份,打著故意殺人的旗號,非法幹擾司法,最終造成了重罪輕判的嚴重後果。
2006年2月1日,中央政法委公開通報了7起領導幹部幹預司法的典型案例。第壹個案件是馬勇介入的“胡氏兄弟故意傷害案”。人民法院報認為,這是中央15年3月發布的《關於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的規定》實施以來查處的最典型案件。
這起命案的開始要追溯到2012 11.4。當時,被害人袁大力與朋友壹起吃晚飯,因打碎了壹個凳子,與店主胡發生口角。在沖突中,胡的兩個兒子胡和胡勛恒用匕首刺死了袁達利。
令人意外的是,2013年8月1日,益陽市赫山區法院判處胡有期徒刑五年,胡勛恒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根據現行刑法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處罰起點為十年,最高刑為死刑。為什麽胡氏兄弟殺人後獲輕判?
原來,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律師提交了主犯胡的兩份立功證據,其中壹份是他在看守所舉報了他人犯罪;另壹個說是汶川地震救災三等功。媒體調查發現,上述立功表現為詐騙,具體手法是“以花代樹”,將壹個制毒毒販的線索“做”給胡看。
此外,另壹個證據更有意義:益陽浙江商會請求對兩被告從輕或減輕處罰。要知道,胡兄弟的父親胡,是益陽浙江商會的副會長。值得壹提的是,上述曝光馬勇的商人陳清,時任益陽浙江商會會長。
兇案重審,改判。公檢法有9人被判刑。
郴州中院認定量刑過輕,是因為馬勇在胡的要求下,於2012至2013期間,就胡氏兄弟被害案向益陽市政法機關有關領導“打招呼”。後馬勇在辦公室收受胡給予的人民幣654.38萬余元、金條654.38克。
但馬勇當庭表示對案情不了解。“事情發生在2012年底,我在2013年3月離開益陽省委。從那以後,我再也沒有問過,也沒有人給我介紹情況。我不知道這是什麽案子,也不清楚我判了什麽罪。”
再多的詭辯也改變不了事實。馬勇倒臺後,胡氏兄弟殺人案被發回重審。2065438+2006年8月,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胡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胡勛恒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看法新聞記者註意到,除了馬勇,益陽市赫山區還有9名政法系統幹部為此鋃鐺入獄。具體為區法院原院長謝德清、原刑事壹庭庭長、區檢察院公訴科原科長、原副科長李新建、市公安局資陽分局原副局長黃誌國、禁毒大隊原大隊長付立科、第壹看守所原所長、看守所原民警。他們的刑期從1年到4個月到3年不等。
至於胡氏兄弟的父親胡,他因幫助偽造證據和為兒子的案子向馬勇行賄而被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65438+萬元。
《人民法院報》指出,早在2065438+2005年3月,中央就頒布了《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辦理具體案件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在權力和法律之間設置了防火墻。幹預司法可能會讓幹部丟官帽子。
看法新聞記者發現,上述規定要求司法人員應當全面、如實記錄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此外,司法機關每季度要通報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和具體案件處理情況。必要時,可以立即舉報。
“要防止類似權力非法幹預司法案件重演,就要完善機制,從源頭上堵住非法幹預司法的漏洞;還要培養司法人員排除非法幹擾的能力和責任。”《人民法院報》的評論文章指出,馬勇案是對司法的警醒,也是對社會的警示:提問時不要再任性,非法幹預司法的人要以馬勇為戒。
同時,那些不堅守法律信仰、受非法幹預影響的枉法司法工作人員,不要指望那些非法幹預司法的人會為妳保守秘密,枉法必然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出發點這麽好為什麽還要做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