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聘請的律師是根據雙方簽訂的《聘請律師合同》,由聘請人向律師事務所支付律師費用的,具體律師費是多少元由合同規定,這裏,我向妳提供妳想知道的江蘇省律師收費規定,供妳參考。
2、律師費壹般不包括復印費,旅差費,住宿費,當事人應當根據律師提供的有效發票實報實銷。
3、如果妳認為這個律師代理得好,送點禮物是可以的,但不能請律師去向法官送禮。
4、訴訟費是在法院受當事人的起訴以後,有壹份繳納訴訟費的通知給妳的,妳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去繳納即可。
附:《江蘇省律師服務收費新標準》
律師 服務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律師服務收費屬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具體定價方式分為兩種:計件收費、協商收費。
1、計件收費。各類訴訟和仲裁代理、代理案件執行等法律服務實行計件收費。具體收費標準詳見附件。
2、協商收費。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法律顧問、辦理見證、代書、審查各類法律文書、解答有關法律咨詢、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等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收費。協商收費規則由省律師協會制定,並報省物價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後執行。
二、各律師事務所、律師在履行服務時應嚴格按照國家計委、司法部《關於印發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計價費1997 286號)規定的服務內容、收費辦法以及行為規範進行執業。
三、律師服務收費實行公示制度。各律師事務所必須在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將收費標準、收費管理辦法公布上墻,接受社會監督。
四、各律師事務所收費前須到當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實行亮證收費,收費時使用稅務票據。
五、各律師事務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師服務費時,應嚴格按本通知規定的標準收費,不得超標準或自立項目亂收費,違者由價格檢查部門按《中華人民***和國價格法》有關規定查處。
江蘇省律師服務計件收費標準
壹、不涉及財產關系
1、壹般案件基本標準
(1)民事案件寧、蘇、錫、常 1500元/件鎮、揚、通、泰 1200元/件 徐、淮、鹽、連 1000元/件
(2)行政案件寧、蘇、錫、常 2000元/件鎮、揚、通、泰 1500元/件 徐、淮、鹽、連 1000元/件
(3)刑事案件寧、蘇、錫、常 3000元/件鎮、揚、通、泰 2500元/件 徐、淮、鹽、連 2000元/件
江蘇省律師服務計件收費標準:
二、涉及財產關系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執行和仲裁案件,除按不涉及財產關系確定收費標準執行外還應按不高於下列比例另收費(累進制):
**爭議財產標的額在1萬元以下的收費比例寧、蘇、錫、常 免收 鎮、揚、通、泰 免收 徐、淮、鹽、連 、宿 免收
**爭議財產標的額在1萬元—10萬元(含)的收費比例 寧、蘇、錫、常 4% 鎮、揚、通、泰 3.5% 徐、淮、鹽、連、宿 3%
**爭議財產標的額在10萬元—50萬元(含)的收費比例 寧、蘇、錫、常 3% 鎮、揚、通、泰 2.5% 徐、淮、鹽、連 、宿 2%
**爭議財產標的額在50萬元—100萬元(含)的收費比例 寧、蘇、錫、常 2.5% 鎮、揚、通、泰 2% 徐、淮、鹽、連 、宿 1.5%
**爭議財產標的額在100萬元—500萬元(含)的收費比例 寧、蘇、錫、常 2% 鎮、揚、通、泰 1.5% 徐、淮、鹽、連、宿 1%
**爭議財產標的額在500萬元—1000萬元(含)的收費比例 寧、蘇、錫、常 1.5% 鎮、揚、通、泰 1% 徐、淮、鹽、連 0.5%
**爭議財產標的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收費比例寧、蘇、錫、常 0.7% 鎮、揚、通、泰 0.5% 徐、淮、鹽、連、宿 0.25%
1.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對涉及財產關系的上述案件實行風險代理的可由雙方協商收費。
2.訴訟案件中如有反訴,反訴標的額另行減半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