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每個公民必須遵守國家法律。
3.盜竊和搶劫他人財物是違法的行為。
4.破壞公***財物和設施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5.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中華人民***和國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6.殘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可以為廣大殘疾人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
7.在證據充足的情況下,即使沒有口供,也可以進行有罪認定並處以適當刑罰。
8.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9.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
10.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11.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12.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
1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15.中華人民***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16.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
17.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18. 法不阿貴,繩不繞曲。
19. 民不舉官不究(指:司法職能的被動性)。
20. 在法庭上,只有證據,沒有事實。
21.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22.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嶺。
23. 正義從來不會缺席,只會遲到。
24.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25. 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為而獲益。
26. 當事人給法官事實,法官給當事人法律。
27. 法律沒任何人在被證明有罪前,皆應被視為無辜。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權利。
28. 婚姻的結合要求夫妻雙方都要忠實,忠實是壹切權利中最神聖的權利。
29. 事實勝於雄辯。
30. 任何人在被證明有罪前,皆應被視為無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