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壹般刑事律師服務費
對於壹審法院為基層法院且案情不重大、不復雜的刑事案件,律師收費標準如下:
1,調查階段:3000元/件
(註:本律師只提供各訴訟階段的全程法律服務,不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單獨提供面談服務。)
2.審查起訴階段:3000元/件
3.試用階段:4000元/件
4.申訴階段:3000元/件
(2)重大復雜刑事案件律師服務費。
第壹審法院為中級人民法院或者基層法院,但案情重大復雜的,應當在下列範圍內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1,調查階段:6000-15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6000-15000元/件。
3.試用階段:8000-20000元/件
4.申訴階段:6000-15000元/件。
(三)異地辦案差旅費
1.非代收地區:對於案件發生地和壹審案件審理地均在沈陽市十個轄區(和平區、沈河區、皇姑區、大東區、鐵西區、東陵區、於洪區、蘇家屯區、渾南新區、沈北新區)範圍內的案件,不屬於異地案件,不收取差旅費。
2.受案地區:案件發生地和壹審案件審理地在沈陽十個轄區以外的案件,差旅費數額根據實際需要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四)刑事案件收費。
1,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100-200元/次;
2.代理投訴、控告1000-3000元/件;
3、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1)偵查階段(含申請取保候審)1000-3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1000-3000元/件;
(3)試用(初審)階段1500-4000元。進行壹審,進行二審的,二審按照壹審標準核減。
(5)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費用1,000-3,000元/件。
(六)重大復雜案件收費
律所時間、地域跨度巨大,屬於集團犯罪等重大、復雜的刑事訴訟案件。可以在不超過基準價5倍的範圍內與委托方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委托合同中明確收費條款。
收費合同或者收費條款應當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金額、支付結算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
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
刑事案件指控是指:
(1)初審階段:
偵查階段(含檢察院自偵):6000-18000元;
審查起訴階段:6000-30000元;
試用階段:8000-50000元;
刑事自訴與附帶民事訴訟協商收費6000-60000(案件復雜程度、民事訴訟標的等。).
涉及國家安全犯罪、涉黑涉惡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難案件,代理費按上述標準的2倍收取。
因辦案需要異地出差的,由委托方承擔交通費、住宿費、長途電話費,這些費用可以協商報銷或壹次性使用。
(二)二審階段
不代理壹審案件而只代理二審案件的,代理費按壹審標準收取,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已代理壹審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費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二審後發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費用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3)再審(上訴)階段
不代理壹審、二審的再審(上訴)案件,代理費按壹審標準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已代理壹審或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或二審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第九條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時,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花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
第十條律師服務費可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收取,如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計時收費等。
計件工資壹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按中標金額的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時間收費適用於所有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