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需要滿足該罪的四個要件:壹是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生產經營,就其範圍而言,是非常廣泛的,如工業、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副業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建築、交通、第二產業、商業等,都與這些行業的生產經營密切相關。從性質上講,既包括國有和集體,也包括個人、私人和外資。只要屬於生產經營,無論什麽性質,都可以構成本罪。二、客觀要件本罪客觀上表現為破壞機器設備、傷害農場動物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其他方法五花八門,如切斷電源,破壞鍋爐和給水管線,顛倒冷熱供應程序,破壞電腦,造成生產指揮和工藝流程混亂,從而影響工業生產,破壞農業機械、排灌設備、農具,破壞種子、苗木、農作物、果樹、魚苗等。,破壞農業生產;破壞運輸和儲存工具,影響商業運作,等等。至於其方式,既可以表現為積極作為,如打砸搶燒,也可以表現為消極不作為,如明知有過錯而不排除。但無論何種方式和手段,銷毀的對象必須與生產經營活動直接相關,用於生產經營的生產工具、生產過程和生產對象才會被銷毀。如果是破壞閑置或儲備在倉庫中的機器設備,收割未用於加工生產的糧食、水果,宰殺失去畜役的食肉家畜的行為,由於與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系,不能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應當以其他罪定罪處罰,比如故意毀壞財物罪。
第三,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四、主觀要件:本罪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泄憤報復目的或其他個人目的。其他個人目的,壹般來說,是由個人恩怨而產生的不正當心理追求,如仇恨、厭惡、不滿等。——破壞生產經營罪產生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如因領導或他人批評而產生的不滿、因要求得不到滿足而產生的不滿、因羨慕他人成就而產生的不滿、因與他人發生沖突而產生的不滿、因對工作厭倦而產生的不滿等。,而行為人只需要出於憤怒和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而給予即可。
根據《刑法》規定,因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案標準:因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農場動物或者以其他方法擾亂生產經營的,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造成公私財產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3,3畝承包地被淹了,如果影響收入,那還是虧多少。如果只是短時間被淹,沒有損失,就算了吧。和諧最重要,和諧賺錢!
壹般來說,民事賠償是肯定的,協商不好會向法院起訴侵權人;刑事案件要分析侵權人的目的和造成的損失(5000元以上)。妳可以向公安局報案。如果以刑事案件立案追訴,可以連同經濟損失壹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