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說判刑的後果吧最基本的:當兵政審不通過+重要崗位政審影響三代+企業招工不通過+民事責任費用(醫藥、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後續醫療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住宿費、交通費、夥食費訴訟、律師、鑒定費、精神損失賠償)根據《刑法》《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治安管理處罰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整理供大家參考大致可以分為四種判法:套餐壹:輕微傷的打架成本 “5日至15日拘留+200元至1000元罰款+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拘留少掙的工資”套餐二:輕傷打架成本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賠償金+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判刑少掙的工資”套餐三:重傷打架成本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賠償+社會及家庭嚴重影響”套餐四: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打架成本 “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經濟賠償+社會及家庭嚴重影響”在進入刑事訴訟過程當中被告人是可以積極獲得受害者的諒解的,這樣可以為自己爭取減輕刑罰,但是緩刑的適用是有壹定的條件的。如果致人輕傷對方不諒解,在司法實踐中很難判緩刑。《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壹)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