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中的壹種強制措施,並不意味著結案。是否判刑,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確定。取保候審,到底對不對?這是很多家屬和當事人的想法,但是律師要提醒他們,這完全是壹種誤解。取保候審後,案件不結案,將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起訴後,將送交法院審理。庭審結束後,會在短時間內做出判決,法院會根據當庭判決對取保候審的被告人進行宣判。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都有權決定取保候審。也就是說,在刑事訴訟的三個程序中,偵查、起訴、審判都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前壹階段申請取保候審的,後壹階段仍可申請,由受理案件的機關重新作出取保候審決定。取保候審的啟動:申請取保候審可以由案件承辦人自願決定,也可以在家屬或律師申請取保候審後決定。取保候審適用對象:根據刑事訴訟法和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解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取保候審:1,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3、應該被抓,但患有嚴重疾病。4.應當逮捕但已懷孕並正在哺乳未滿壹周歲嬰兒的婦女。5.對於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6.請求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審查。7、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的。8.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審查起訴期限和壹審、二審期限內不能辦結的。9.持有效護照和有效出入境證件者可以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被逮捕。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