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取保候審後被羈押的,建議當事人委托律師辦理。?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壹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不足以防止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逮捕:
(a)可能犯下新的罪行;?
(二)存在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幹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有可能對被害人、檢舉人、控告人進行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在批準或者決定逮捕時,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性質、情節、認罪、從輕處罰等作為考慮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因素。?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節嚴重的,可以逮捕。?
擴展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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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部分被告人因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被判緩刑是完全可能的,但他們卻因為沒有嚴格遵守取保候審的“緊箍咒”而付出了相應的代價。2018,10,演金縣壹男子因不符合取保候審規定,其10000元保釋金被沒收。?
被告人劉因涉嫌詐騙罪於2018年2月被刑事拘留,於2018年3月被取保候審。壹審審理後,劉違反取保候審規定,未經執行機關批準離開所居住的縣城,傳喚不能及時到庭,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第壹款的規定。法院決定變更強制措施,決定對被告人實施逮捕,網上追逃。
涉嫌詐騙罪,2018年2月被刑事拘留,2018年3月被取保候審。壹審審理後,劉違反取保候審規定,未經執行機關批準離開所居住的縣城,提審時不能及時到場,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
9月18日,被告人劉被浙江省公安機關抓獲。2018,10年6月,演金縣法院向公安機關發出了沒收保證金的建議。公安機關接到法院建議後,依照有關規定沒收了被告人劉交納的1萬元保釋保證金。?
法官說:取保候審是壹種強制措施,不是刑事訴訟的終結。提醒被告人,取保候審期間,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能為“暫時的自由”付出沈重的代價。?
中國人民網-刑事訴訟法
演金縣人民法院-壹個案例帶妳了解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