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審由公安、檢察院或法院傳喚。取保候審,要保證妳隨叫隨到。
2、檢察院、法院傳喚認為案件已進入審查或起訴階段。執法傳喚壹般是審查是否需要繼續取保候審,必要時辦理續保手續。如果無法繼續獲得保釋,可能會被投入監獄。
取保候審是壹種刑事強制措施,其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判。因此,為了保證審判的順利進行,有必要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臨時拘留,然後根據判決書確定強制措施。
在我國,它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以保證其隨叫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處理。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應當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後,移交公安機關執行。犯罪嫌疑人有擔保人擔保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與案由有關的法律文書和材料、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和擔保人的基本情況發送給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犯罪嫌疑人有保證金擔保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核實保證金已經繳納到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後,將有關法律文書、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和銀行出具的收據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收到相關法律文書和材料後,應當立即移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執行。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24小時內核實取保候審人員和擔保人的身份及相關材料,向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報告,並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很多情況下,我們會在開庭前做壹些準備,比如保證雙方都能出庭,或者做好充分的開庭準備!取保候審是最重要的事情之壹,所以會館需要收監。還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才能知道是否需要投入監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十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和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和判決書之日起壹個月內將該罪犯收監執行。
罪犯在被移交執行前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是否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七十壹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地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化的,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提審時及時到場;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幹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可以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下列壹項或者多項規定:
(壹)不得進入特定場所;
(二)不與特定人員見面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活動;
4)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視情節責令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予以監視居住、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的人,如果需要逮捕,可以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對其監視居住不得超過六個月。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判不得中斷。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釋放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員時,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員和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