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提審時及時到場。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幹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根據不同情況,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擔保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前款規定的,保證金應當在取保候審終結時退還。
取保候審後仍有被收押的可能。
取保候審期間,妳需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如果不遵守取保候審的法律規定,可以拘留、拘留、逮捕。此外,取保候審不中斷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判。根據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社會社會危害程度,由人-民事法-法院依法審理後作出判決。如果這個人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勞教沒有中止,他需要被判處監禁。
按照取保候審的規定。壹般情況下,12個月後仍無消息,案件將被駁回。取保候審的具體規定請參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九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地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化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提審時及時到場。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幹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可以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下列壹項或者多項規定:
(壹)不得進入特定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人員見面或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由執行機關保存。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視情節責令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的人,如果需要逮捕,可以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