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是刑事拘留後不變逮捕為審查案件的強制措施。按程序申請取保候審,批準後再交保證金。如果要找擔保人,應該和受害人協商解決賠償問題,這樣有助於事情順利進行。刑事訴訟法沒有明確取保候審的期限,但公安局不能超期羈押,羈押期滿未取保候審的,應當辦理逮捕手續。
取保候審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親屬提出,或者由辯護律師委托。司法機關決定偵查階段由公安機關或檢察院決定,審查起訴階段由檢察院決定,審判階段由法院決定。司法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由親屬交納保證金或者提出擔保人辦理取保候審手續。
取保候審是有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壹種臨時羈押待遇。但要獲得取保候審,相關行為人需要滿足相關條件,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申請取保候審。申請成功後,行為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也需要遵守相應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八條之壹泄露不應當公開的案件信息罪司法人員、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泄露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中不應當公開的信息,造成公開傳播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的,有前款行為,泄露國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泄露、舉報不應當公開的案件信息罪情節嚴重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