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6年11月8日至2004年11月14日期間出生);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學位2023年應屆畢業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81年11月8日以後出生);
(二)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類);
(三)普通高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畢業,並符合招錄職位所規定的專業、學歷等資格條件;
(四)符合《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和國檢察官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審判、檢察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二、考錄程序和方法
考試錄用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的程序和方法按照《江蘇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相關規定執行。
法官助理職位的報考者,如本人擔任律師,且未在錄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執業證件註銷手續的,將取消報考資格或者終止錄用程序;如配偶、父母、子女擔任所在法院轄區內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設立人,或在法院轄區內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辯護人,為訴訟案件當事人提供其他有償法律服務的,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報考者錄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執業回避手續的,將取消報考資格或者終止錄用程序。
三、錄用後管理及待遇
新錄用的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試用期為壹年,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計算。新錄用人員須參加初任培訓和入職培訓,未通過培訓考核的,取消錄用;違反公務員錄用和試用期管理相關規定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新錄用的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需要在助理職位工作滿五年(含試用期),如要選任法官、檢察官,可以參加基層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檢察院的法官、檢察官遴選,並在基層院任職;根據法官法、檢察官法,初任法官、檢察官須從符合法官、檢察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選出,要求本科應當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並取得相應學位。
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按照綜合管理類公務員進行管理,實行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級制度,按規定享受司法人員職業保障待遇。
四、紀律與監督
考試錄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工作,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工作要求,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準,秉公辦事,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確保新錄用的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具有良好的政治和專業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