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提交申訴人身份證明
申訴人必須是案件的當事人,並提交有效身份證明,填寫身份證號碼。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代理人的身份需符合法律規定。
刑事申訴案件的代理人,根據法律規定為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委托律師進行申訴。
國家賠償、執行案件的代理人,根據法律規定為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二)申訴人應當提交的材料
1、申訴人應當提交申訴書等材料
申訴書應當載明:申訴人、被申訴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地及有效聯系方式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名稱、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及有效聯系方式出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原審法院名稱及案號、再審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的名稱及案號訴的法定情形及具體事由、理由訴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及證據。
申訴人應當在申訴書上簽名或者蓋章,並寫明提交法院的日期。
2、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原件,或者經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決、裁定、調解書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壹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3、申訴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委托他人代為申訴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4、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復印件。
5、支持申訴所依據的法定情形和申訴請求的證據材料。
申訴人應將身份證明、生效法律文書以及相關證據材料制作成電子文本格式上傳至申訴信訪平臺。
法律依據:《信訪條例》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努力為人民群眾服務。 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暢通信訪渠道,為信訪人采用本條例規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提供便利條件。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