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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真龍門派的全真傳戒

中國有句古話:“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各行各業、各門各派、各宗各教都有自己的規矩,對道教而言,這個規矩就是戒律了。

所謂戒,是解、界、止的意思。《洞玄靈寶玄門大義》說:能解眾惡之縛,能分善惡之界,防止諸惡。其實戒就是禁止的意思,它是道士歸真的首要。天真皇人說:既稱道士,非道士之模範不行;凡言真人,非真人之規不習。所以戒就是道教約束道士思想言行,防止“惡心邪欲”、“乖言戾行”的條規。

所謂律,是禁止道士某些不當行為的規則,是道士犯戒後懲罰的手段,內容是根據戒條而訂立的,所以道士除了遵守戒條外,還必須熟悉律文規則。

有戒就必須授。道教授受戒律,源遠流長,自太上降授科儀,即成道教之傳統。初期道教戒律簡約,主旨為戒貪欲、守清靜。魏晉南北朝時期,上清派、靈寶派、新天師道等借鑒儒家名教綱常的壹些觀念和佛教戒律的某些規定而制定“三皈”、“五戒”、“八戒”、“十戒”和其他戒律。其內容除五戒、八戒與佛教基本相同外,十戒中尚列有“不得違戾父母師長”、“不得殺生屠害”、“不得叛逆君王”、“不得淫亂骨肉”、“不得毀謗道法”、“不得汙漫靜壇”等。《老君想爾戒》為早期天師道戒,《說十戒》和《思微定誌經十戒》為上清、靈寶派的戒律,《老君說壹百八十戒》為新天師道的戒律。

南宋道教全真派興起,隨之道教中出現了“傳戒”制度,究其宗源,

道教全真先期傳法,依之古制,口口相傳,六耳不談道,旨在法不傳於匪人,目的是神仙修持。重陽祖師向七真傳法,口傳心授,要義是積功累德、丹法修持、清靜清修、長生久視之術,以及作為壹位全真道士守持規範禁忌的具體要求,比如《重陽立教十五論》、《教主重陽帝君責罰榜》;七真之首馬丹陽真人有《丹陽真人直言》,邱祖則有《長春真人規榜》、《長春真人垂訓文》。至邱長春祖師時,全真戒規為傳承衣缽時口口相傳、單枝相接的形式。正如《太上律派源流》所說:“自昔五祖心傳,說盡虛無妙旨;七真演教,備言清靜玄宗。”龍門第壹代傳戒律師趙道堅因輔佐邱祖在白雲觀率眾有功,“於大元至元庚辰十七年(1280)正月望日授初真戒;如法行持,傳授中極;妙德無漏,遂傳心印天仙大戒。修持凡有三十年,功圓行滿”。可見修持全真戒律確是不易。

元明之際,戒律之外又出現清規。戒律為警戒於事前的行為準則,清規則是對犯律道士的懲處條例。《正統道藏》和《道藏輯要》所收《全真清規》與清代北京白雲觀所訂清規,均按道士所犯過失的輕重,分別處以跪香、催單(勸離)、革出(逐出)、杖革(杖責逐出)以及火化(處死)等。

全真戒律公開授受起自第七代傳戒律師王常月。王常月撰《初真戒》,與《中極戒》、《天仙大戒》合稱“三堂大戒”。凡從他受此三戒之道士,須經百天戒期。他於順治乙未(1655)秋到京都,於丙申(1656)三月望日於白雲觀中傳戒,三登戒壇,授弟子千余人,遂使全真傳戒制度聞名大江南北。由清以降直至新中國成立前,白雲觀中已傳戒達14次,至二十壹代陳明霖律師。另外,四川成都二仙庵和東北沈陽太清宮等均曾設壇傳戒,全真戒法於是傳布四海,綿延至今。

根據全真派的傳統,舉辦傳戒的道觀首先須是十方叢林宮觀。“十方”意指四方、四隅、天上、地下;“叢林”原指樹木生長茂密旺盛的森林,比喻人才濟濟之處。十方叢林宮觀在此即指管理規範、清規戒律已成為固有制度、有資格和實力舉辦大型宗教活動的道教宮觀場所。叢林宮觀自古財產公有,常住道士就是主人;宮觀是所有常住道士棲身修持之所;用人制度則是民主選舉,唯才是用;叢林宮觀的人員(常住道士)來自四面八方,所以註重民主公議,制度管理;宮觀人員中不得相互拜師授徒,亦不得以師徒相稱,宮觀常住的道士均為道祖“太上爺”的弟子,所以相互間地位平等,過去北京白雲觀的老道長相互間均按其姓氏稱呼,即是此意。

十方叢林宮觀的常住道士都是各地參訪的人員,所以宮觀在壹開始即以制度管理,為傳戒打下了規範基礎。十方叢林宮觀按道教全真派儀範,都應該設常住執事(即各方面的負責人),監院以下稱為“三都五主十八頭”,也有根據不同情況專設執事名稱的。“三都”:即都管、都講、都廚;“五主”:即堂主、殿主、經主、化主、靜主;“十八頭”:即庫頭、莊頭、堂頭、鐘頭、鼓頭、門頭、茶頭、水頭、火頭、飯頭、菜頭、倉頭、磨頭、碾頭、園頭、圊頭、槽頭、凈頭等。這其中客、寮、庫、賬、經、典(點)、堂、號,稱作“八大執事”,這在全國各常住宮觀都是壹樣的。

過去舉辦傳戒活動最多的道場是北京白雲觀。觀中至今存有珍貴的、只有傳戒方丈接法才提供的史料“法統”。考其源流,白雲觀傳戒律師從元朝第壹代趙道堅大律師開始至今已歷二十四代。

傳戒中方丈大律師的選擇很重要。方丈的人選,不僅要學問好、人品好,更要有功德、會辦事、能服眾。方丈人選必須在過去受過“三壇大戒”,而且最好是在上壹壇中獲受“天字第壹號”的戒子。

確定方丈人選後,即要聘請配合方丈傳戒的八大師人選:監壇(戒)大師(專門負責監督戒壇威儀,禁止戒子違犯戒規)、證盟大師(專門為戒子解說經義,回答戒子疑問)、保舉大師(專門負責保箓、保戒、保香,該師壹般由開壇傳戒叢林的監院擔任)、演禮大師、登箓大師(專門負責為戒子取道號,填寫《登真錄》)、提科大師(專門負責誦經拜懺及經堂事務)、引請大師(專門負責主持大型道場,擔任高功)、糾儀大師(專門負責糾正戒子儀規),若能請得壹批護壇大師(專門負責保護壇場秩序)尤佳。此外,還有道值師(每日領取方丈示“道值簽”,巡視各寮,查處犯規戒子的執事,壹般由海巡、巡寮、巡照等輪流擔任)等,協助律師傳戒。他們在方丈的帶領下,貫徹以“戒”為師的精神,依據教義,安排傳戒活動的具體程序。

當代傳戒首先應向政府主管部門報批登記相關手續,並準備傳戒中所需的物資,包括經、缽、簡、服飾等。報批獲準和物資籌備齊全,即可向十方道眾發出開壇傳戒的信息。古來“開壇演戒,掛號轉單,各處稍異,或有上元,或有中元,或有下元,總依三元”,但亦可選擇其他黃道吉日開壇。傳戒日期,古時是“或九年、或三年、或壹年半載不等”。“成都二仙庵,自光緒癸未(1883)有慧安宋老律師,至京都白雲觀雲溪高老律師壇下拜受三壇大戒,接法回川,於戊子歲(1888)開壇演戒,每期壹年,連開五次”,可見戒期長短亦不必拘泥,重在目的和效果,可因時因勢而變化,近二三十年來,北京白雲觀、四川青城山常道觀、遼寧千山五龍宮開壇傳戒,戒期均以20天為限。

傳戒期間的科儀內容,現今壹般有揚幡、張榜、開壇、取水、蕩穢、迎師、請聖、祝將、演禮、審戒、考偈、誦經禮懺、上大表、說戒、傳授衣缽、發放戒牒、晉表謝神、大回向、落幡送聖等儀式。現擇要解釋如下:

揚幡:

傳戒活動開始配合有隆重的“揚幡科儀”,目的在於誓告天地神明,宮觀即將開壇傳戒,請求善加護持。張榜:榜示某月某日某名山道觀開壇傳戒,主持戒壇的方丈傳戒律師為何人,開壇傳戒的意義何在等等。蕩穢:這是大型科儀開始之初即要做的內容,請神水為壇場灑凈,以科儀祝告神明,請得十方神聖臨壇護佑。迎師:設壇宮觀全體道眾和赴壇戒子以隆重的科儀形式迎請方丈大師臨壇主持傳戒活動。演禮:以演禮大師為主,為眾戒子演示規矩禮儀,以及戒壇所發的法器、戒物、冠服的使用和收執方式。審戒:由大師臨壇,與眾戒子面對面按儀規設盟發誓,當堂逐項詢問戒規,眾戒子能否持守?戒子如表現得不堅定,即不能通過此項考核,不能繼續留在戒壇參加傳戒科儀活動。考偈:由戒壇預設考題,主要考核文采學問,通過該項程序,方丈和眾大師可以從中了解戒子的稟性和誌向,以便進行道教人才的後續培養。考偈結束,即按“千字文”的排序,排出名次。說戒:傳戒中最主要的就是“說戒”,所謂傳戒本身就是為戒子講戒條、說律法,幫助戒子了解戒律。由方丈親自臨壇說法。過齋堂:戒期中安排戒子就餐也是要合乎規矩的。屆時敲鐘擊板,方丈在侍者的陪同下,率先踏著鐘板的節奏跨入齋堂,眾戒子莊嚴肅穆,有序地跟隨方丈之後,魚貫入座。送飯布菜均有程式,索湯加飯都有禮節。在現代,壹般僅僅將其作為壹種知識演示給戒子,在古時,如果稍有差錯,糾儀大師發現後,即會被處罰,發牌最輕亦要跪香。

戒期中禁忌亦多,其中“忌戊”是最應該了解的內容。

道教認為:凡六戊日燒香誦經,建齋設醮,關申天曹者,喪體減身。知而故犯,殃及九祖,萬劫不原,並無寬宥之門。若非接法箓的平常人,罪可減三等。惟道家戊日燒香,玄律最重,倘犯六戊禁忌者,無解釋之門。必須慎重!六戊,即:戊子、戊寅、戊辰、戊午、戊申、戊戌日,這叫“明戊”。念修行皇經和拜靜鬥的老修行,亦且忌“暗戊”。口訣為:正羊(末日)二犬(戌日)三在辰,四月期間不犯寅,五午六子七雞(酉日)位,八月周流又到申,九蛇(巳日)十豬(亥日)十壹兔(卯日),十二牛頭(醜日)重千斤。

戒子經歷初真、中極、天仙“三壇大戒”,恭聽方丈大師傳戒講經說法後,身份地位就起了變化,方丈大師更因此變化為“人天法主”。從傳統上說,“人天法主”可以代天說法,被尊稱為“方丈大律師”;“三壇大戒”後的戒子,依據《初真戒·入戒要規》規定:受天仙戒者稱妙道師;受中極戒者稱妙德師;受初真戒者稱妙行師;同戒晚輩者稱同衣;上座稱先師。全真戒壇實際上就是全真道士學戒律、學知識、學科儀、學文化的特殊課堂。

經過授戒的全真道士,不僅是獲得了戒牒,更明白了如何去做壹個合格的全真道士。對每壹個受戒教徒來說,按道教傳統準則要求他們的言行舉止,會產生規範的效果。由此對道教整體起到整合規範、樹立形象和展示風貌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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