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犯法都是可以被刑拘的,只要夠條件就行。如果要刑拘市人大代表除了必要的刑拘手續外,還要報批同級的人大常委會批準。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許可,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
如果因為是現行犯被拘留,執行拘留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向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常務委員會報告。
擴展資料
《代表法》規定: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根據以上規定,人大代表享有“人身特別保護權”。法律中只有保護權,沒有豁免權。
另外,之所以要給人大代表這壹“特權”,是為保障其代表人民履職不受幹擾和打擊報復。所以,無論這個代表是否觸犯了法律,在沒有經過人大常委會許可之前,司法機關都無權對其進行拘捕和審訊。這體現了對人大及其代表的尊重,也有助於捍衛代表履職的獨立性。
但是,作為人大代表,必須清醒地認識到,保護權不是護身符,而是緊箍咒。法律保護的是代表履職,而不是保護違法亂紀者。人大代表從來沒有“刑事豁免權”,個別以身試法者也絕不會因為“人身特別保護權”變成金剛不壞之身。
唯壹需要提醒的是地方人大,對公安機關的申請,既要謹慎,又不能拖沓。全國人大官網上早就特別說明,只要司法機關不是故意阻撓代表履職,不是對代表打擊報復,就應及時予以批準,不能影響案件審理。
百度百科-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中國新聞網-人大代表從來沒有“刑事豁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