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法院判決生效是壹回事,拒不執行和無法執行是另壹回事。無論什麽樣的債務糾紛,法院都會做出判決;尤其是在借款糾紛中,作為債權人,只要不是非法借貸,就壹定會勝訴。作為債務人,會要求妳限期履行還款義務。
打官司不僅僅是判斷誰贏誰輸就結束了,還要承擔民事責任。比如妳輸了,就要還錢。而且不可能給妳無限期的執行時間,肯定會限制妳在壹定期限內執行。換句話說,只要妳贏了官司,就是壹個勝訴的判決。
第二,拒絕履行和不能履行是兩個概念。作為債權人,相信只要法院裁定,債務人壹定會還錢;或者認為只要法院勝訴,就壹定能拿回自己的錢。這是壹個誤解。在司法實踐中,仍然存在拒不執行和不能執行兩種情況。
拒絕執行是什麽意思?它是有償還能力的,而拒絕執行,就會構成拒絕犯罪;比如債權人明明有房產,有車,有存款,但就是不想還;從法律層面來說,是藐視法律;從道德層面,沒有誠信;構成拒不執行罪的,將面臨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什麽叫執行不可能?雖然官司打贏了,申請了強制執行,但債務人沒有任何財產,無力償還。也就是說他沒錢,沒錢絕對不能算有罪判決。所以,不代表債務人不還錢,是“老賴”,不代表不履行還款義務,只是不肯犯罪!
另壹方面,通過法律訴訟討債的成功率很低,不是說法律不夠嚴肅;而是由人性和經濟環境決定的。
通過訴訟將債務人告上法庭,等於撕破臉,勢必造成不可調和的矛盾。整天喊著“不受罰,壹切等於零”的人,不是律師,就是高利貸者。因為對他們來說,只有打官司才有錢賺。
再有就是經濟環境,把壹個吃了最後壹頓飯的債務人告上法庭,然後嚴厲限制他們,讓他們失去行動自由,失去公平競爭和就業機會,失去掙錢的能力。他們如何償還債務?
對惡意騙取貸款的,絕不姑息;對於不逃廢債的,堅決不走法律程序。對於起訴的,暫不申請強制執行。包容、尊重、理解是化解債務的最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