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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別人申訴要負什麽責任?誰應該是我的第壹個被告?

1,問題的關鍵是酒商壹直不給我時間,還聲稱要向法院起訴我。我該怎麽辦?

-還錢,還妳欠的錢。雖然別人欠妳錢,但這不是妳不還錢對抗酒商的理由。法律也不會支持妳。

2.期間因為這個酒我去看過他們,還花了幾千塊的差旅費和使用費。這個費用應該誰給我補?

-謝某、冉某和應該供給妳。但是要看有沒有必要,不然妳有必要去別人的地方走壹趟,別人也受不了。

3.想起訴應該起訴誰?是謝某然還是水城的夜店?

-最好全部起訴。有可能水城最後會辯解說跟自己沒關系,但是從妳說的情況來看,水城承認他們要酒,但是他們不想再給妳錢了,因為已經給了冉。這是對妳有利的證據。他們拿了酒,但沒給妳錢

4.如果能拿到謝某和冉某以及我的總回憶,能成為有力證據嗎?因為他們在電話裏都承認了。

錄音只是輔助證據,也可以用。妳不是有冉某和陳某的簽名嗎?最好用這個。另外,到了法院,法官或者律師會詢問相關人員,他們的話也是證據。

5.如果我起訴要花多少錢?

-律師費的標準如下:

訴訟費用主要包括三種: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案件受理費可分為財產案件受理費和非財產案件受理費

財產案件受理費。

壹、財產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受理費按照爭議財產數額的壹定比例交納。法律有明確嚴格的規定。在這裏,我給大家提供壹個快速的計算公式。

65438以下50元+0,000元/件

1,000元到5萬元× 0.04+10元

5萬元到654.38+萬元× 0.03+565.438+00元

65438+萬元至20萬元× 0.02+1510元

20萬元至50萬元×0.015+2510元

50萬元到654.38+0萬元× 0.01+5010元。

超過1萬元× 0.005+10010元

第三,申請費

申請費是指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和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應當繳納的費用。它主要包括兩類:

1,應用執行費:

執行金額不足1萬元的,每件繳納50元,超過1萬元的部分繳納0.5%,超過50萬元的部分繳納0.1%。

第四,其他訴訟費用

其他訴訟費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實際支付的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主要包括:(1)檢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

(二)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出庭的交通費用。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費;(3)實施過程中的實際支出。

動詞 (verb的縮寫)訴訟費用的預付

如果妳是第壹審民事案件的原告,妳應當在接到法院交納訴訟費通知的次日起7日內交納訴訟費。如果妳不如期支付訴訟費,法院將駁回訴訟,妳的案件將不予審理。申請費由申請人在申請時預交。其他訴訟費用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

六、訴訟費延期、減免。

為了充分保證公民能夠得到法律救濟,我國法律特別規定了訴訟費的緩交、減交和免交。當事人申請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應當提出書面申請並說明理由,同時提交其戶籍所在地的村、鄉或者街道辦事處的證明。此外,在請求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撫恤金、勞動報酬的案件中,原告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由敗訴方在案件審結時承擔。

七、訴訟費用的負擔

我上面說的是訴訟費用的預交。最終費用由誰承擔,只能等案件審理後才能確定。壹般來說,壹審案件的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應註意承擔訴訟費的下列特殊情況:

1.如果壹方勝訴,壹方敗訴,雙方按比例承擔責任。

2.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由雙方協商負擔。

3、撤訴,由原告承擔,但減半收取;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應當承擔。

4.申請執行費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實際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5、二審案件和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有:

(1)上訴維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訴人承擔;雙方都上訴的,由雙方分擔;(2)上訴後撤訴的案件,由上訴人承擔;

(3)壹審訴訟費用的負擔應根據壹審負擔原則在二審改判後進行相應調整;

(4)經調解達成協議後,雙方協商並負擔;

(五)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如果認為原審判決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應當依法減輕訴訟費用。

我提醒妳:

1.如果妳預交的訴訟費超過了妳應該承擔的數額,妳應該在案件審理後到法院要求退還。

2、當事人不得單獨對人民法院的訴訟費用決定提出上訴。

6.都說律師費是贏了官司才交的吧?

不壹定,關鍵看妳怎麽和律師商量。

7.謝和冉是貴陽人。現在兩人都在遵義。我應該在哪裏起訴?

——這是合同糾紛,要麽在被告所在地,要麽在合同履行地。但這是口頭合同,不適用履行地。

相關規定: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當事人約定管轄的,從其約定。

三、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以下合同的具體履行地點為:

1,銷售合同的履行問題

(1)合同對履行地有明確約定的,約定的履行地為同壹履行地;僅約定交貨地點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對履行地和交付地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或者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雙方住所地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不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2)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與合同約定的交貨地不壹致的,以實際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具體需要咨詢律師。但是金額不大,可能也不會有律師對這種案子感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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