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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幫信罪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近日,在微博現代快報上有這樣壹則新聞“抓獲11人涉案近2億,常熟警方連破兩起‘斷卡’專案”,犯罪嫌疑人陳某以每張銀行卡每個月1500的價格供犯罪分子使用,還鼓動自己的丈夫、母親也參與其中,很明顯,該行為構成刑法規定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可見,幫信罪

距離普通人並不遙遠。它披著“輕松”“來錢快”的糖衣,卻藏著貽害無窮的毒藥。壹張銀行卡,收卡費用可能只有千元,涉案金額卻可能上億,危害巨大。“幫信罪”,學名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為自2015年1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設,針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為獨立入罪。

那麽,如何在日常生活中避免被“幫信”呢?

成律師支招:”四不“原則!”壹不“:

不輕易出借、出租自己的

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即使是是自己的親人、朋友,也要問清楚其借用身份證的用途。因為外借身份證有被辦理銀行卡用於違法犯罪的風險,

而且出借身份證就是違法行為。

法條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六條規定,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二不”:不輕易出借、出售或者出租自己的銀行卡,因為不僅有可能會承擔壹定的民事責任,還有可能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而遭受刑事處罰。因而不要為了蠅頭小利,為自己帶來“牢獄之災”,影響自己,更影響下壹代。

法條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出借銀行賬號的當事人是否承擔民事責任問題的批復》規定,出借銀行賬號是違反金融管理法規的違法行為,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收繳出借銀行賬號的非法所得並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還應區別不同情況追究出借人相應的民事責任。

"三不“:不輕易出借、出售或者出租自己的電話卡,由其是自己綁定銀行卡的電話卡。

法條依據:根據《中華人員***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兩高《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等六部委《關於防範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的通告》等法律文件規定,

任何單位、個人都不得非法出租、出借、出售本人實名制銀行卡和手機卡,避免本人實名制銀行卡、手機卡被用於實施詐騙、騷擾等違法犯罪活動,否則將要承擔因此引發的相關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還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四不“:不要輕易相信所謂的”銀行工作人員“有償辦卡,提高自我防範意識,對於有可能泄露自己個人信息的活動,我們要壹律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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