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意識狀況是衡量國民素質高低和國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標誌。要形成公民、各行各業、各層次人員學法、守法、用法、執法的良好氛圍。只有整個社會的法治環境優化了、提升了,才有助於維護司法及社會的公平正義。
(二)加強司法隊伍建設,優化人員結構,提高司法水平
無論壹個國家的法律和制度如何先進、科學和完備,終究要靠執法人員去實施。所以,提高司法隊伍的職業素養和執法水平是實現司法公平正義的重要前提。維護憲法法律的尊嚴、權威,辦好每壹件刑事案件,需要凝結司法隊伍每個人的辛勤汗水和不懈努力;而產生壹起冤假錯案,可能只要少數幾個司法人員不依法公正辦案就足夠了。這說明加強司法隊伍建設的重要性。所以,在司法隊伍的人員錄用中,不但要逢進必考,而且要高標準嚴要求,從更高層面來考慮培養選拔司法隊伍人才的問題,從而徹底改變現在社會上存在的公安檢察就是“抓人關人”,法院法官就是“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負面印象。美國等發達國家對高級以上法院法官的選拔是極為嚴格的,有兩個缺壹不可的條件,即本國排名靠前的名校法律專業畢業生及獲得了國家司法從業資格的法律人員。這些有益的經驗和做法值得我們借鑒。
其次,應擴大從高等院校法律專業畢業生中啟用檢察官、法官的比例,解決我國高等院校法律專業畢業生學非所用和專業人才過剩浪費與司法機關法律人才嚴重不足的矛盾,加強高校培養法律人才與司法機關使用人才的對接,真正做到把熱愛人民,忠誠於司法事業,有堅定信仰,使命感、責任感的法律專業人才充實到司法隊伍中,尤其是把優秀法律人才選拔到司法隊伍的核心崗位上來。這是我國司法隊伍建設亟需解決的問題。
再次,要加強司法人員的培訓學習,經常聘請法律方面的專家、學者進行講座授課,熟練辦案技巧,開闊視野,更新司法理念,正確對待苦與樂,誌存高遠,心懷人民,註重職業精神、良知、品質、操守、行為的教育和熏陶,從而適應新形勢下司法事業發展的需要。
(三)樹立現代的、先進的司法理念
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制度的功能和最終目的是懲罰和打擊犯罪,維護公***秩序和安全,保護無辜和保障人權。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第壹百九十五條第三款規定:“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這充分體現了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的基本原則和理念。在當代社會裏,必須大力推進刑事司法理念的轉變和更新,摒棄少數法官那種根深蒂固的有罪推定,疑罪從有的舊思想和落後理念。司法人員要把“不放過壹個壞人,不冤枉壹個好人”作為辦案的最高目標和司法追求,司法機關要深入灌輸這些理念,使之內化於心,外化於行,潛移默化,根植腦海,形成自覺意識。
1.偵查機關在具體辦案過程中,多考慮如何在“零口供”情況下,通過其他合法有效的偵查手段獲得確實、充分的證據,只有這樣才能更有效防止辦錯案或錯辦案。
2.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案件時,應嚴格把關:對於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發現犯罪嫌疑人沒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將案卷退回公安機關處理;發現犯罪事實並非犯罪嫌疑人所為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將案卷退回公安機關並建議公安機關重新偵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經被逮捕,應當撤銷逮捕決定,通知公安機關立即釋放。對於本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發現具有上訴情形之壹的,應當退回本院偵查部門建議作出撤銷案件的處理。
3.法院在審理檢察院提起的公訴案件過程中,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遵守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先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可盲目違法判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百五十七條規定: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發現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延期審理建議的,合議庭應當同意。即檢察人員作為公訴案件中支持公訴的壹方,在庭審過程中,如果發現了被告人犯罪的新的證據或者發現原有的證據還不夠確實、充分,為了準確、及時查明犯罪事實,懲罰犯罪分子,可以向法庭提出補充偵查的建議,法庭接受的,可以決定延期審理。另外,在法庭審理中,有關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向法庭申請新的證人到庭作證、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法庭應當認真審查上述申請,如果認為這些申請是合理的,有可能影響到對事實真相的斷定,甚至是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判斷,應當同意申請,當庭無法解決的,可以決定延期審理,等新的調查取證工作、鑒定、勘驗工作完成以後,再開庭審理。
(四)建立責任追究“零容忍”、“壹票否決”制度
對司法機關發生冤假錯案,不管是何種原因,涉及到誰,都不可袒護,對相關領導、主管、辦案人員壹律追責,嚴肅處理,對違法辦案人員,特別是有刑訊逼供情況的,對實施刑訊逼供的辦案人員壹律追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政府、司法機關要敢於有錯必糾、有責必查、追究必嚴。要有壯士斷臂之勇氣,排山倒海之氣勢,痛下決心,狠下猛藥,整肅純潔司法隊伍。
(五)完善重大刑事案件訊問制度
公安檢察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對重大刑事案件,特別是造成死亡的重大刑事案件中,對犯罪嫌疑人的訊問必須在規定的,且符合標準的訊問室進行,全過程同步錄音錄像,健全訊問登記和主管領導值班監督制度,長期保存訊問視頻影像資料。目前在落實“全過程同步錄音錄像”要求中存在隨意性大,操作不規範,監督缺位的問題,應引起高度重視,及時給予糾正。
(六)落實刑事案件公開審理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第壹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即只要不屬於不公開審理範圍的刑事案件,都應公開審理,增加公開審理的透明度,接受必要的社會、公眾、媒體的監督,這有助於增強法官審理案件的責任,做到更加謹慎、理性、良知,為減少或避免產生冤假錯案把好關。
(七)加強司法建設,優化辦案環境
壹是改善司法人員的辦公條件、提高政治生活待遇。司法是壹項極其慎重、嚴謹、科學並需要承擔高度責任的崇高事業。司法人員是維護司法公平正義的守護神,使命光榮,責任重大,需要付出艱辛和犧牲,在具體辦案中還要承受常人無法體會的壓力和風險,需要社會多壹點理解鼓勵和支持,增加正能量,減少負能量,讓司法人員更加熱愛事業,安心本職,專心辦案,不管遇到任何困難和挫折都能頂住壓力,執著追求,公正司法,無怨無悔。二是領導和政府管理部門要增強依法治國,建立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維護司法公平正義的意識,創造壹個良好的辦案環境,支持司法而不幹涉司法,幫助解決司法深層次問題和存在的困難。三是增強司法人員為人民群眾服務的意識,重視司法援助和社會矛盾化解。四是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提高律師的社會地位,發揮其在維護司法公平正義中的應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