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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看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2011)民事判決書,求幫助?

湖北省雲夢縣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

(2010)興子楚四號

湖北省雲夢縣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於東華,男,10月28日出生於湖北省雲夢縣,1973 165438,初中文化,農民,住雲夢縣沙河鄉楊林村壹組,因涉嫌強奸罪於2009年2月28日被雲夢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辯護人徐東紅,雲夢縣法律事務中心律師。

雲夢縣人民檢察院以(2010)雲劍刑事訴訟法第20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於東華犯強奸罪,於2006年3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我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因該案涉及個人隱私,依法不公開審理。雲夢縣人民檢察院指定檢察官戴春嬌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於東華及其辯護人許到庭參加訴訟。審判現在結束了。

雲夢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09年10月下旬的壹天,被告人於東華將本村幼女陳某某(6歲)誘騙至其二樓房間實施強奸。

為證實上述事實,雲夢縣人民檢察院向我院提交了證人陳華山的舉報材料。被害人陳某某的陳述;被告人於東華的供述和辯解;證人陳錫山、陳春芳、李耀清的證言;被害人陳某某的戶籍證明等證據予以確認。

雲夢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於東華強奸不滿14周歲的幼女,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請求以強奸罪追究被告人於東華的刑事責任。

被告人於東華對上述事實全部供認不諱,無異議。但有人辯稱,在村幹部的陪同下,他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為此他還向法院提交了村幹部和當地派出所的兩份證明。

經審理查明:165438+2009年10月下旬的壹天,被告人於東華看見隔壁幼女陳某某(6歲)獨自上樓,來到二樓她的房間。也就是說,她起了色心,把陳某某抱到床上,脫下褲子把自己的生殖器放在陳某某的生殖器上摩擦,然後他們穿上褲子就走了。

2009年6月30日,被害人陳及其父親向公安機關報案。當日,被告人於東華得知公安機關正在通緝他,即在村書記於長雲的帶領下,主動到雲夢縣沙河派出所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上述事實,被告人於東華在庭審中已如實供述,有以下證據證實:1。證人陳華山的舉報材料;2.被害人陳某某的陳述;3.證人陳錫山、陳春芳、李耀清的證言;4.被害人陳某某的戶籍證明;5.雲夢縣沙河派出所描述;6.雲夢縣沙河鄉楊林村委會簡介。

我們認為,被告人於東華強奸不滿14周歲的幼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雲夢縣人民檢察院以該罪名定罪。被告人於東華在得知公安機關正在尋找他時,主動與村幹部壹起到當地派出所投案,應當認定為自首,依法可以減輕處罰。同時,被告人於東華歸案後表示認罪,並已取得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的諒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第六十七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於東華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壹年。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羈押的,羈押壹日減為監禁壹日。也就是說,被告人於東華的刑期從2009年65438+2月31開始,到2065年2月30日10。)

如不服本判決,可於收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如果您以書面形式上訴,您應該提交壹份原件和兩份副本。

審判長俞曉義

關法官

人民陪審員萬翠琴

2010年4月20日

簿記員周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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