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在當地派出所查詢。如果有犯罪記錄的警察局有登記記錄。刑事案件立案後,必須將案卷材料和證據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刑事案件壹旦立案,就會留下檔案記錄。犯罪記錄壹般指某人違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記錄制度,在法律上是指犯罪記錄的檔案記錄,犯罪檔案存放在公安部門和有關國家機關。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在管轄範圍內立案偵查。公安機關偵查已結案的案件,應當保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壹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案件移送情況。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並在起訴意見中載明相關情況。
第二,家屬在刑偵期間能否了解案情?
在刑事偵查期間,家屬不能了解案情,但可以委托律師了解案情。根據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時,偵查機關應當告知其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羈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