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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健全非法證據排除制度,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制度

2016年6月,深改組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會議強調,要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要著眼於解決影響刑事司法公正的突出問題,把證據裁判要求貫徹到刑事訴訟各環節,健全非法證據排除制度,嚴格落實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建立更加符合司法規律的刑事訴訟制度。壹、按照裁判要求和標準,全面規範地收集、固定、審查、運用證據,嚴格排除非法證據。

1、依法全面客觀及時收集證據。意見要求,偵查機關應當全面、客觀、及時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嚴格排除非法證據,並強調所有證據應當妥善保管,隨案移送;建立命案等重大案件檢查、搜查、辨認、指認等過程錄音錄像制度;建立健全符合裁判要求、適應各類案件特點的證據收集指引,完善技術偵查證據的移送、審查、法庭調查和使用規則,統壹司法鑒定標準和程序以及完善見證人制度等提出了要求。

2、完善訊問制度。意見要求,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在規範的訊問場所訊問犯罪嫌疑人。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對訊問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逐步實行對所有案件的訊問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為嚴防刑訊逼供,意見還提出探索建立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對訊問合法性進行核查制度。

3、保障當事人、辯護人的訴訟權利。意見強調,要健全當事人、辯護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權利保障制度;在案件偵查終結前,犯罪嫌疑人提出的無罪或者罪輕的辯解,辯護律師提出的犯罪嫌疑人無罪或者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意見,偵查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核實。

二、進壹步強化法律援助的職能作用,進壹步強化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職能作用。

1、意見提出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這壹規定將對充分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及時獲得法律幫助發揮重要作用。

2、強化律師在偵查階段的辯護職責。意見突出了律師辯護意見的重要性,明確了偵查機關對律師意見“應當依法予以核實”的要求,將為律師在偵查階段發揮有效作用創造積極條件。

3、強化律師的行為規範;強化辯護律師在法庭調查中質證權;強化辯護律師在庭審中的辯論權;強化辯護律師訴訟權利保障。意見提出要依法保障辯護人會見、閱卷、收集證據和發問、質證、辯論辯護等權利,完善便利律師參與訴訟的工作機制。

三、完善審判程序繁簡分流機制,實現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的有機結合。

1、充分發揮庭前會議功能,有效解決程序性爭議;

2、完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3、積極總結試點經驗,完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實施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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