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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取保候審保證金怎麽交

聘請律師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壹是犯罪嫌疑人或其親友向律師事務所辦理委托手續,律師事務所為犯罪嫌疑人指派律師。其次,犯罪嫌疑人或其親友應出示擔保人或願意繳納保證金的證明。三是律師根據司法機關了解的情況,認為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即律師向有關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申請,申請取保候審。律師不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近親屬委托的,不能自行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作為取保候審等強制措施的壹種形式,必須有擔保人或保證金,以保證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隨時被傳喚。律師自行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的,沒有辦法落實取保候審的擔保人或者保證金,取保候審等強制措施的要件都不具備。因此,律師不能自行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gt取保候審制度又稱保證人制度,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並出具保證函,由保證人親自擔保保證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逃避、不妨礙偵查、起訴、審判,隨時可用的制度。《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與本案無牽連;(2)具備履行擔保義務的能力;(3)享有政治權利和人身自由不受限制;(4)有固定住所和收入。不符合這些法定條件的人不能成為擔保人。此外,《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四十八條規定,被取保候審期間,保證人不願意繼續保證或者喪失保證條件的,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供保證人或者變更為保證擔保方式。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保證期間,保證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1)監督保證人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違反或者已經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閱讀全文> & gt取保候審條件放開相關問題探討第七十三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準的人民檢察院。第七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其委托的律師等辯護人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依法釋放、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五十八條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或者發現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第五十九條取保候審的解除或者撤銷,由辦案人員提出,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為貫徹新刑事訴訟法,正確有效地運用取保候審措施,保障刑事偵查活動的順利進行,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公安部制定了《取保候審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現印發給妳們,並通知如下:1 .把握規定的全部內容,嚴格依法辦事。各級公安機關要組織民警特別是辦理刑事案件的民警熟悉和掌握規定的內容,明確公安機關收取取保候審保證金的目的。在實施《條例》時,既要正確運用取保候審措施,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又要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堅決杜絕用錢贖罪、放縱犯罪嫌疑人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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