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實名舉報了南寧商品交易所。
事實依據:
壹、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南商通過設立電子交易交易所,組織會員(加盟商、代理商)以貴金屬、農產品、林產品、礦產品、原油、文化藝術品等為幌子,吸引客戶在自己的交易平臺上進行期貨交易,為了騙取更多的錢財,他們想盡辦法通過網上購買、交換等方式非法獲取公民手機號碼信息,利用微信號、QQ號實施詐騙。(附證據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壹第二款的規定,南商院及其成員組織的行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第二,南商是電信詐騙犯罪的組織者。
南商違反國家相關規定,在全國各地發展、簽約會員公司。會員公司通過非法獲取的公民手機號添加微信發展客戶,按照公司規定的“話術”模式,從添加的微信好友中引誘客戶,通過講高收益、高回報的股票取得客戶信任。之後,他們主張南商是國家、省、市三重資質的合規交易所(實際上是未經商務部門批準經營原油,將郵幣卡印刷品虛構為藝術品)。首先要遵循南商的交易規則:1。壹定要在南商的系統裏開戶。2.交易資金必須提前匯入南商專用賬戶,即交易前將資金轉入南商賬戶。我們要從賬戶中取出的資金(取款)也是從南商所的賬戶中取出的。簡而言之,資金自始至終都在南商所的賬戶裏,沒有三方銀行存款。所有交易模式、交易系統、交易軟件均由南商制定。到處都是謊言和陷阱,誘騙不知情的人開戶,實施詐騙。沒有南商的現貨,這筆交易無法完成。南商交付的軟件是北京金網安泰。這個軟件被315曝光,可以修改後臺數據,可以看到客戶交易數據。這些騙子可以通過操控交易軟件讓我們血本無歸,所以南商就是電信詐騙的組織者!開戶後立即讓下載相關交易軟件,通過謊稱公司有“市場分析師”指導客戶投資、向客戶發送虛假盈利信息等方式,誘導客戶開戶投資“炒原油、郵幣卡”。包裝公司幫助客戶獲利的能力,騙取客戶信任,隱瞞公司以造成客戶損失為目的進而騙取投資者資金並非法占有的事實,公司造成並占有客戶交易產生的“交易損失”、“手續費”、“延誤費”。“業務員”、“老師”不斷給客戶發送“市場信息”,誘導客戶頻繁“下單”。為了造成客戶的交易損失,采取“少賺多賠”的策略。在客戶略有盈利的情況下,誘導其“買單”,減少客戶的利潤。當客戶虧損時,通過告訴客戶行情會反轉來誘導客戶繼續“掛單”,從而擴大客戶的虧損。客戶虧損後,業務員會安撫客戶,鼓勵客戶“多投”,或者編造客戶“多投”時可以由對市場有更準確認識的經理指導,或者謊稱“多投”等“大市場”的到來會大賺壹筆,或者發別人盈利的虛假截圖,讓客戶繼續“多投”,給客戶造成日後更大的損失。公司與客戶之間的經濟利益是壹種博弈關系,即客戶的利潤是公司的損失,客戶的損失是公司的利潤,然後南商所與會員單位進行“利潤”分成。國家對南商所詐騙刑事案件的判決,進壹步證明南商所詐騙證據確鑿。
案1、廣東楊春市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8)粵1781刑事判決書第4號、廣東陽江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粵17刑事判決書第208號、
案例二:刑事判決書(2017),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皖0111刑初字第825號。
案例三,湖北省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2018),E 02,213等。就不壹壹列舉了。
第三,南商的違規操作。
從南商所的營業執照可以看出,南商所的經營範圍,結合其在南商所平臺上經營的現貨原油、瀝青、郵幣卡,本身已經超出了國家規定的經營範圍。按照“南商院”的說法,加項時間段變更,都是先違法,再加項。國家證監會已經對南商經營的現貨進行了界定,南商虛假的現貨原油、瀝青等交易屬於非法期貨交易。中國證監會在清理整頓文件即清理整頓聯辦(2017)29號文件中明確指出“南商所”現貨交易違規行為:“融資融券交易,以連續競價、做市商電子撮合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允許客戶通過套期保值平倉”。已經明確表示“南商所”的現貨交易屬於非法期貨交易(見文件截圖)。四、涉嫌故意傷害(殺人未遂)2065438年4月1日,河南現貨被害人張誌佳在南商所調解室被兇手打成重傷住院,南商所私自出錢。這說明南商所的惡行已經到了肆無忌憚,無視國法的地步!是誰給了光天化日之下持刀殺人的勇氣?受害者不僅被騙走了所有的錢,還付出了血的代價!此案至今未破,兇手仍逍遙法外。被媒體稱為“震驚全國的南商所維權血案”。南商所如此危害社會的邪惡壹面,涉及受害者數十萬,詐騙金額數十億。
第四,上訴:
成立專案組徹查南商,公正解決南商涉及的群體性經濟詐騙案件,責令南商全額退還被害人被騙款項,金額為1536.2萬元,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我們聯名的55名受害者將繼續跟進推動聯名信的落實和反饋,希望引起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和相關部門的重視,得到政府相關部門的徹底解決。如果您需要更多信息,請電話聯系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