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律師作為維護他人合法權益的專業工作,首先要維護好自己,再去維護他人。就像醫生在手術前要求患者及家屬簽字的通知壹樣,受理案件的記錄是律師與當事人對話的法律確認,是日後可能發生糾紛的重要依據之壹。
如何寫好受理案件筆錄,往往,受理案件筆錄是當事人正式接受委托後,相關證據材料已經準備好。律師在分析證據材料後,會對可能涉及的風險進行再次分析和詢問,並充分提醒委托人可能涉及的格式條款包括:
1.這份接案記錄與委托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空白處填寫的文字與打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請委托人認真閱讀,如有問題請及時提出。本受理案件筆錄經委托人或其代理人簽字後生效。
2.根據律師執業規範,律師不得向當事人承諾承辦案件的結果。律師基於委托人陳述對案件的預測性分析,並不是對案件結果的承諾。存在敗訴風險,案件結果只能由委托人承擔,已支付的律師費不予退還。妳明白嗎?
3.根據雙方簽訂的委托協議,當事人有如實陳述案情的義務。如有不實陳述,後果自行承擔。現在請簡要陳述案情。
4.以上事實請提供證據。如果有證人,請提供其姓名和聯系方式;如果妳有其他證據,請提供復印件或復制品。原件提供給法院。開庭時請隨身攜帶,並請當事人妥善保管。
根據妳的反映,我們的律師可以為妳提供法律服務。接受委托前,應告知您以下法律服務風險和法律服務要求:1。律師只能依法維護妳的合法權益,不能弄虛作假,不能為妳提供偽證;2.律師只能依法提供法律服務,不負責請客、送禮、賄賂辦案人員;3.律師不承擔辦案風險,律師不能承諾辦案結果或勝訴;4.妳應該主動自己提供證據。需要律師為妳調查取證的,要全力配合律師調查取證;5.如果委托的事項違法,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隱瞞事實,律師有權拒絕為其辯護或者代理。另外,根據您反映的情況,您需要委托的法律業務可能存在以下法律服務風險。以上信息妳聽清楚了嗎?
具體法律風險需要根據具體案例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