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強化刑事申訴法律職能,建立各項便民機制
法院應充分發揮審判監督部門對自身訴訟活動的監督和制約作用,使這項工作步入規範化、制度化軌道。
(二)堅持依法辦案、實事求是、有錯必糾,這是妥善息訴的有效途徑
嚴格貫徹依法辦案、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做到全錯全糾,部分錯部分糾,不錯不糾,以維護正確的判決、決定和裁定。
(三)堅持完善刑事申訴案件質量評查機制
建立行之有效的申訴案件質量保障機制,從實體和程序兩方面確保辦案的質量。從源頭上遏制再次申訴的發生。
(四)堅持發動全社會的力量做好息訴工作
做善後息訴工作時,既要做好申訴人的息訴工作,又要做好申訴人家屬及周圍人員的息訴工作。必要時可以借助當地黨委政府和其他組織的力量,加大息訴工作力度。也可邀請人大代表、知名律師、相關人員***同對案件進行示證、答復,切實提高復查決定的公信力,增強答復說服力。
(五)建議對申訴的時間和次數做壹定的限制
在立法上,建議明確刑事申訴的時間和次數,有利於節約訴訟成本,提高訴訟效率;也利於行使法律審判權,避免申訴人反復申訴和纏訴。
(六)提高辦案質量,力求精益求精
所有申訴案件堅持全面復查。審查清楚,最終得出正確的復查結論,做到不枉不縱。
(七)探索實踐被害人救助工作機制
落實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對刑事被害人因為受害導致生活困難而被告又無力賠償的由政府給與適當救助,解決申訴人的實際困難,促使其息訴。
(八)建立符合訴訟原理的案件分流機制
以多樣化的辦案方式和有效的息訴方式,調和案件息訴工作量大與高結案之間的矛盾。通過風險預警、引入社會其他力量,如村委會、居委會、律協等,充分釋法說理方式,積極引導當事人撤回申訴。
(九)實行多方聯動預警,充分保障申訴權利
建立各個部門之間的聯動機制、涉檢信訪風險評估制度、備案制度等,使得存在信訪風險的案件信息在各個部門之間實現***享。完善被害人起訴告知制度,充分保障被害人訴訟權利。
(十)建立惡意申訴、無理纏訴治理機制
對於重大、疑難案件,特別是無理取鬧、纏訪纏訴的案件,可以邀請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政協委員、法律專家、律師和當事人及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人員參加公開聽證和答詢,依靠社會力量做好化解矛盾糾紛工作,達到息訪息訴的效果。
(十壹)加強刑事申訴辦案人員的業務培訓
(十二)加強宣傳教育,減少無理的刑事申訴
在辦案中做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思想工作,真正做到讓其認罪服罰,從源頭上減少刑事申訴案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