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資料;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中針對起訴的規定,起訴要到法院起訴,法庭是法院機構中審理案件的部門。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要向法院主張權利。法院當中有分為許多不同的部門對不同的案件進行分類審理。比如審理刑事的案件為刑事庭,審理民事的案件為民事庭,審理行政案件為行政庭。
法院(court)是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是主要通過審判活動懲治犯罪分子,解決社會矛盾和糾紛,維護公平正義的司法機關。
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和國的國家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或者其他的幹涉。
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和國憲法》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和國最高審判機關,負責審理各類案件,制定司法解釋,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並依照法律確定的職責範圍,管理全國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中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在直轄市內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省、自治區轄市的中級人民法院以及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經濟審判庭,根據需要可以設其他審判庭。
基層人民法院
基層人民法院包括:縣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縣人民法院以及市轄區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可以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和經濟審判庭,庭設庭長、副庭長。基層人民法院根據地區、人口和案件情況可以設立若幹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層人民法院的組成部分,它的判決和裁定就是基層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裁定。
基層人民法院審判刑事和民事的第壹審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規定的案件除外。對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認為案情重大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時候,可以請求移送上級人民法院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