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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時期的省、市、縣、鎮、村是怎麽劃分的?

三國時期仍沿用漢朝的縣制,行政分為州、縣、鄉、鎮、亭。

秦朝沿襲下來的郡縣制。漢朝的郡守是兩千石以上,有些大郡的知府是兩千石。

太守的職責是管理壹個縣的民政和軍事事務。但西漢時期,郡縣的軍務似乎主要由縣尉掌管。太守往往要“到郡”去考察郡令和久治。春天去各縣“春去”勸教農桑。知府擁有郡的司法權,可以對民事和刑事案件做出最終判決。龔氏提拔賢人,即根據中央的要求向上推薦各類人才,也是太守的壹項重要工作,在漢代稱為考察。西漢時,每年秋天,太守主持“杜詩”談論武功。皇帝贈太守壹個銅虎符,以示出兵。如果郡裏發生武裝暴動,太守就會帶兵鎮壓。邊縣知府還必須帶領官員和軍隊抗擊來犯之敵。因為縣令還要管軍事,所以當時人們常稱之為“郡將軍”

郡守,除太守外,秦置監軍、校尉。西漢置尉而非獄。景帝把他的隊長改成了校尉。太師的地位是武林中的壹顆棋子。上尉和太守的辦公室可以設在兩個地方。壹個姓氏也有政府和官家。在郡中,他與太守並重,有時還能代太守行事。漢武帝時有壹次命令東郡不要自衛,於是讓壹個姓邱的國王掌管壹個郡的行政。西漢時期,邊境各郡增加了幾名官員。東漢初年,除邊郡外,沒有都督。不過有些內縣還是有自己的設計師的。

太守的屬下官員有程、吳冠茂、主簿、杜佑和朱。程是太守的助手,五官科被稱為太守的“大腿臂”。主書管理文檔。杜佑的主要職責是監督郡縣。西漢時期,好像壹縣有兩個杜佑。比如河東郡被分成兩部分,壹部分在杜佑。東漢時,壹縣的杜佑增加到三四五個,多數縣有三個。杜佑既督縣令、督撫,又控制地方奸猾權貴,成為鎮守相的耳目。郡內負責具體事務的部門有十幾個,如掌管選官、升遷、戶籍、征集曹、制作錢幣鹽鐵、倉曹、儲曹、辭曹和決斷曹,掌管軍事裝備和治安的賊曹。但是,也有不考慮曹操而辦學校的人。比如他們設置學術官負責文獻,設置市場管理市場交易,設置都城水利、道路橋梁負責水利建設和橋梁建設,歷史大師的職級是100石。歷史之下,還有書輔、隨從、幹部等小官。

郡長是命令和首腦。辛莽年輕的時候,司令和司令都改名為“屠殺”。《漢書》說,郡滿萬戶,其主官稱之為令,不滿意則稱之為長。事實上,在漢代,縣官的頭銜有時與其所在縣的重要性有關,而不僅僅是戶數。階階600到1000石,長階300到500石。

都督和司令的職責是掌管壹個縣的治安、刑事訴訟和徭役征收。階下有個程,又是衙役,掌管文書、倉庫、監獄。還有壹個管軍事的尉,大郡有左尉和右尉。程、魏列二百至四百,設朝廷督鄉。縣裏還專門設立了十幾個曹書史,負責縣裏的許多具體事務。

漢代太守、都督、丞、都督均由中央任免,而都督、都督以下的下屬則被留用,並被勒令免職,所以漢人也稱郡縣史為門下史。除了三輔、邊縣外,更多的是本地人入仕。

農村設三長老教化,設吝嗇鬼聽官司收稅,設遊泳禁賊。亭子裏有壹個長長的亭子,裏面有李典或者李悝和李政。

郡縣制確立後,中央政府通過考核監督加強了對地方政權的控制。秦漢時期,縣令每年秋冬都要算到中央,郡縣也收在郡縣。這個時候,中央或郡縣對下屬進行考核,根據他們的治理情況決定最好的廳。有立功表現的可以獎勵或者提升,有立功表現的可以降級,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免除公務,在監獄服刑。與考試課相輔相成的是督導制度。中央派縣監或刺史督郡,各郡也派督佑或朝廷督郡或鄉。刺史、杜佑等。可以隨時按下看守、命令或其他非法扣押贓物的官員。由於階層自上而下的監督,中央政令在基層得以順利執行,保證了政令的統壹。為以後兩千年的地方行政體系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東漢末年,原州監區轉變為縣級以上的行政區,地方行政體制開始成為州、縣、郡三級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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